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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位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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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患癌后被拒赔,保险公司:原位癌不属恶性肿瘤,不赔!法院判了
新浪财经· 2025-12-26 16:48
案件核心判决 - 法院终审判决保险公司需向投保人张某支付重大疾病保险金15万元,驳回保险公司上诉[6][8] 保险条款争议 - 保险合同条款约定“重大疾病”包含与恶性肿瘤相关的疾病,但明确将“原位癌”排除在保障范围之外[2] - 保险公司以张某所患“原位癌”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标准为由拒绝赔付[3][5] - 保险公司辩称其合同条款符合行业规范,且已对免责条款尽到提示与说明义务[5] 法院审理观点 - 一审法院认为,涉及“原位癌”等专业术语的免责条款,保险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其已作出常人能够理解的解释说明,故未履行明确说明义务[5] - 二审法院(淮南中院)认定,合同中对“恶性肿瘤”的定义限缩了范围,免除了对原位癌的赔偿责任,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7] - 法院指出,“原位癌”属于病理学概念,超出一般公众认知范围,相关免责条款因保险公司未尽明确说明义务而对投保人不产生效力[5][7] 案件事实经过 - 投保人张某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包含重大疾病保险的人身保险,并每年足额缴纳保费[2] - 2024年11月,张某被医院诊断为“原位癌”并接受了肺恶性肿瘤手术治疗[3] - 张某随后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重大疾病保险金15万元,但遭拒赔[3][4] - 张某提起诉讼,一审胜诉后保险公司上诉,二审维持原判[4][6][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