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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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文章︱建立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制度,完善消纳责任权重制度,助力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
国家能源局· 2026-06-23 17:21
《办法》出台的背景与必要性 -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第二十三条要求,建立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制度,完善消纳责任权重制度 [2][3] - 落实国家能源低碳转型目标,2025年全国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21.7%,其中可再生能源贡献超八成,2035年目标为30%以上 [4] - 应对可再生能源发展新形势,解决“三北”地区消纳空间有限、新能源出力波动性导致市场交易议价能力弱等问题,引导投资合理布局 [5] 制度设计的核心:消费最低比重与消纳责任权重 - 设立两条主线:重点用能行业的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与省级行政区域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双轮驱动推进目标实现 [6] - 消费最低比重目标旨在引导能源用户,已纳入电解铝行业考核,并将钢铁、水泥、多晶硅及新建数据中心纳入监测,分为电力和非电两类进行核算 [7] - 消纳责任权重目标重在引导物理电量消纳,压实各地区责任,设立分区域权重增长机制以推动跨省区输电通道建设与本地消纳能力提升 [9] 政策实施与保障机制 - 加强考核惩戒,未完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的企业需在三个月内通过绿证交易等方式补充完成,否则将被约谈通报并纳入信用记录 [11] - 未完成消纳责任权重的地区同样需在三个月内通过购买绿证补充,否则将约谈通报并将未完成指标转移至下一年度 [11] - 强化过程监测监管,由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按季度对目标和权重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加强监管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