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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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冰洋:中国经济增长奇迹的财政体制解释
搜狐财经· 2025-12-19 09:47
中国经济增长奇迹的财政维度解释 - 文章核心观点认为,财政体制是解释中国经济增长奇迹的关键维度,其通过设计激励地方政府的财政合约,有效调动了地方发展经济的积极性,从而推动了长期高速增长 [7][43] - 学界对经济增长的解释包括林毅夫的“比较优势战略说”、Sachs和杨小凯的“工业化模仿说”、蔡昉的“人口红利说”(估算约30%的经济增长归功于此)、张五常的“地方政府竞争说”以及钱颖一的“财政激励说” [2][3] - 财政体制通过处理政府间事权、财权和转移支付关系,深刻影响各级政府行为,是理解中国政府行为及其经济影响的基础 [3] 中国政府间财政关系演变过程 - 中国财政体制演变分为三个阶段:1950-1979年的“统收统支”阶段、1980-1993年的“分灶吃饭”(财政包干)阶段以及1994年至今的“分税制”阶段 [9] - “统收统支”阶段高度集中,不利于调动地方积极性,期间在1958年和1971年有两次以财政放权为重点的探索,但受计划经济限制,陷入“一放就乱,一收就死”的循环 [10] - “分灶吃饭”阶段(财政包干制)旨在通过分级包干为中央财政减负,但导致财政收入“两个比重”(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比重、全国财政收入占GDP比重)持续下滑,且因按企业隶属关系划分收入,强化地方保护,不利于统一市场形成 [11][12][13] - 1994年“分税制”改革扭转了中央与地方财政分配关系,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比重陡升并基本维持在47%左右,地方财政收入占比从1993年的78%陡降至1994年的44.3%,而地方财政支出占比一路上升 [14] 财政体制变动的理论解释(合约理论视角) - 政府间财政收入分配关系是财政体制改革的核心,其本质是不同形式的合约安排,主要包括代征合约、定额合约、分成合约和分税合约 [18] - “统收统支”阶段以代征合约(“工资合约”)为主,地方政府税收努力与收入不挂钩 [19] - “财政包干”阶段是定额合约与分成合约的结合,例如1988年实行的“定额上解”、“总额分成”等多种形式 [20] - “分税制”阶段是分成合约与分税合约的结合,初期以分税合约为主,后逐渐演变为分成制,例如增值税中央与地方按50:50分享,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按60:40分享 [20] - 合约形式决定了激励强度:定额合约激励最强(边际回报100%),分成合约激励与分成比例相关,代征合约激励最弱 [18] 分税制如何作用于经济增长 - **对地方积极性的调动作用**:分税制通过将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流动性强、与生产相关的税种设为共享税,激励地方政府发展工业,并由此带动生产性服务业、消费性服务业及土地升值,实现“以二带三”,从而刺激经济高速增长 [24][25] - **弹性合约保证效率**:尽管中央层面有统一的分成比例(如增值税中央占75%),但省以下政府间的税收合约具有充分弹性,通过多样化的分成比例、税种划分和行业划分,满足了不同地区的参与约束和激励相容约束,贯彻“多劳多得”原则 [29][32][35] - 例如,增值税收入在各级政府间的实际平均占比为:中央74.8%、省6.3%、市9.5%、县10.6%,且省以下各层级占比存在分布范围,显示出变异性 [30] - **转移支付的经济增长激励效应**:转移支付不仅平衡地区财力差距,也能作为落后地区经济发展的“第一推动力”,通过“寓激励于平衡”提升整体经济效率,并非必然导致效率损失 [36][41][42] - 2000年以来,转移支付占中央财政支出的比重逐年上升,2015-2016年维持在68%左右;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比从1999年的13.44%升至2017年的54.03% [37] 关于地方积极性的进一步思考 - 随着中国人均GDP超过1万美元,地方政府积极性的发挥方向应从单一追求经济增长,转向提供优质公共服务和完善公共治理 [44] - 改革方向包括:改革干部考核制度,将公共服务和公共治理效果纳入政绩考核;改革政府间财政关系,使地方税源更多与公共服务水平挂钩,而非仅与企业产出挂钩,从而引导政府行为转变 [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