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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收好!有关关联申报的一些小贴士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5-29 08:52
企业所得税关联申报易错情形 - 202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需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的报送要求,特定情形需完成关联申报[2] - 关联申报常见五大错误情形包括表单选择错误、信息表勾选错误、交易金额填写错误、来料加工填报错误及金融资产交易内容错误[3] 表单选择与填报规范 - 关联申报表共22张表单,企业仅需勾选涉及业务的相关表单即可完成申报[5][10] - 《报告企业信息表》需注意四项关键勾选项:国别报告报送企业、同期资料、预约定价安排、成本分摊协议,各项均有明确判定标准[8][9][12][13][14] 交易金额填报要点 - 《关联业务往来汇总表》中第3列填报关联交易金额,第4列需包含关联与非关联交易总金额,两者易混淆[15][17] - 交易类型涵盖有形/无形资产所有权出让/受让、使用权交易、金融资产交易、资金融通及劳务提供等15类业务[15] 特殊业务处理规范 - 来料加工业务需按年度进出口报关价格核算交易金额,海关出口报关单贸易方式代码"0214"为判定依据[21] - 金融资产交易内容需准确区分8类资产类型,但纯出资或增减资行为不属于金融资产交易范畴[22][24]
个税汇算清缴期:灵活就业者专项扣除实操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5-01 09:02
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操作指南 - 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方式为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其他扣除后的余额[3] - 灵活就业者自行缴纳的社保(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可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范围[3] - 通过支付宝或微信搜索"浙江税务社保缴费"可查询并下载社会保险费缴费凭证[4] - 个人所得税APP提供专项扣除申报功能,路径为"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开始申报→标准申报"[7] - 劳务报酬收入可扣除费用为(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20%[8] 关联申报要点 - 2024年度关联申报表共22张,分为关联申报与国别报告两部分[13] - 查账征收居民企业及据实申报的非居民企业符合特定情形需进行关联申报[16] - 申报截止日期为2025年5月31日,可依法申请延期[19] - 申报内容包含基础信息(3张必填表)和关联交易信息(2张必填表+13张选填表)[19][22] - 申报方式包括电子税务局和办税服务厅两种渠道[23] 国别报告要求 - 最终控股企业合并财务报表收入超55亿元的跨国企业集团需填报国别报告[31] - 被指定为国别报告报送企业的居民企业也需履行报告义务[32] - 55亿元门槛按上一会计年度合并收入计算(如2023年收入决定2024年度报告义务)[34] - 国别报告包含中英文各3张表格,涉及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国别分布等内容[36][37] 同期资料管理 - 跨境关联交易企业需根据交易规模准备主体文档(超10亿元)或本地文档(分业务类型1-2亿元门槛)[43][44] - 特殊事项文档适用于关联债资比例超标或执行成本分摊协议的企业[45] - 主体文档需在会计年度终了后12个月内完成,本地文档需在次年6月30日前准备完毕[48][49] - 同期资料需保存10年,应使用中文并加盖企业印章[52][54] - 仅发生境内关联交易的企业可豁免同期资料准备义务[45]
【12366问答】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相关问题快来看看!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4-29 17:29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1. 参加"跨校联合培养"需要到国外读书几年的,是否可以按照子女教育扣除? 答: 一般情况下,参加"跨校联合培养"的学生, 原学校继续保留学生学籍 ,子女在国外读书期间, 父母可以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 除。 2. 纳税人参加夜大、函授、现代远程教育、广播电视大学等学习,是否可以享受继续教育扣除? 答: 纳税人参加夜大、函授、现代远程教育、广播电视大学等学习, 所读学校为其建立学籍档案的,可以享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扣除 。 3. 大病医疗支出中,纳税人年末住院,第二年年初出院,这种跨年度的医疗费用,如何计算扣除额?是分两个年度分别扣除吗? 答: 纳税人年末住院,第二年年初出院,一般是在出院时才进行医疗费用的结算。纳税人申报享受大病医疗扣除, 以医疗费用结算单上 的结算时间为准 ,因此,该医疗费用支出属于是第二年的支出。 热点梳理 问答来啦 现在正值个税年度汇算期间,有纳税人来电咨询关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相关问题,这一期申税小微收集整理了一篇专题问答,大 家快一起来看看吧~ 12366 4. 我有一套住房,是公积金和商贷的组合贷款,公积金中心按首套贷款利率发放,商业银行贷款按普 ...
关于2024年度关联申报及同期资料准备的提示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4-25 09:00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以下简称 为"42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及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 年第6号,以下简称为"6号公告")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 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若干措施 的通知》(税总征科发〔2021〕69号,以下简称为"69号文")的有关规定,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应分别进行关联申报和准备同 期资料 ,现将有关注意事项提示如下: 一、关联申报注意事项 (一) 申报对象 如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确有困难, 需要延期的 ,请按照42号公告第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 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七条及其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办理。 1.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或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若在2024年度内与关联 方发生业务往来,应当进行关联申报。 有关关联关系的构成条件,请查询42号公告第二条和第三条,以及69号文第九条的有关规定。 2.需要报送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