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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运港退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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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运港退税政策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0-29 21:00
启运港退税政策适用主体 - 政策适用于从启运地口岸启运报关出口,自离境地口岸离境出口集装箱货物的出口企业 [1] 启运港退税政策内容 - 水路启运港退税政策适用于从启运港启运,由符合条件的运输企业承运,经水路转关直航或经停指定口岸后离境的集装箱货物 [2] - 陆路启运港退税政策适用于从启运港启运,由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承运,利用火车班列或铁路货车车辆,从铁路转关运输直达离境港离境的集装箱货物 [2] 启运港退税政策适用条件 - 出口企业需满足出口退(免)税分类管理类别为一类或二类,且在海关的信用等级为一般信用企业或认证企业 [3] - 运输企业需在海关的信用等级为一般信用企业或认证企业,且纳税信用级别为B级及以上 [3] - 运输工具需配备导航定位、全程视频监控设备并符合海关对承运海关监管货物运输工具的要求 [3] 上海启运港退税政策覆盖范围 - 启运港包括武汉市阳逻港、青岛市前湾港等13个港口 [4] - 离境港为上海市洋山保税港区和上海外高桥港区 [4] 粤港澳大湾区启运港退税政策覆盖范围 - 启运港为珠三角九市37个港口,包括广州市滘心港、深圳市盐田港等 [5] - 离境港为广州南沙保税港区、深圳前海保税港区 [5] 海南自贸港启运港退税政策覆盖范围 - 启运港包括营口市营口港、大连市大连港等15个港口 [6] - 离境港为海南省洋浦港区 [6] 陆路启运港退税政策覆盖范围 - 启运港为陕西省西安国际港务区铁路场站 [6] - 离境港为北部湾港(包括防城港区、钦州港区、北海湾区),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阿拉山口、霍尔果斯铁路口岸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