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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创投高容亏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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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容亏要落在担重责见实效上
经济日报· 2025-05-02 06:07
国资创投高容亏政策 - 深圳市福田区对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早中期项目提供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培育引导型投资,允许最高100%亏损[1] - 广州开发区(黄埔区)对国资种子直投、天使直投项目允许最高100%亏损[1] - 深圳南山区设立总规模5亿元的战略直投专项种子基金和天使基金,单项目最高允许100%亏损[1] 政策背景与目的 - 长期以来国资创投对高风险创新项目投资谨慎,亏损容忍度普遍仅为20%-30%[1] - 高容亏制度旨在解决国资创投不敢投、不愿投问题,支持投早、投小、投科技[1] -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文件明确松绑国资容错机制,支持国资带动社会资本向"硬科技"领域投资[2] 政策实施现状 - 目前高容错率仅在少部分地区试行,且设置限定条件如仅限于战略性新兴产业[2] - 部分地方附加多重约束条件且规定模糊,国资创投仍面临多重监管,难以放开手脚[3] - 需要进一步细化容错容亏标准,明确"尽职合规责任"和"符合条件的项目"定义[3] 政策意义与展望 - 100%容亏率旨在鼓励"为创新担责、为未来冒险",支持发展新质生产力[1][3] - 政策需要健全风险管理体系,科学制定容错率确保合理性[3] - 期待国资担起耐心资本"压舱石"重任,大胆投资前沿科技和早期创新项目[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