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已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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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荡世界不应迷航”之二】赵隆:捍卫国际法是世界共同责任
新浪财经· 2026-01-28 07:08
文章核心观点 - 针对近期地缘政治热点事件引发的“国际法失灵论”甚至“国际法已死”的悲观论调,文章进行了系统性批驳,认为这是对国际法价值、效能与韧性的严重误读,国际法体系在历史冲击中不断被检验和强化,并未失效 [1] - 文章主张应辩证看待国际法,既摒弃“万能主义”也反对“虚无主义”,国际法通过提供基本法律框架、规范预期和合法性约束,在区分合法与非法、管理冲突、维护国际秩序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其权威需共同维护 [3][6] 对“国际法失灵论”的批驳 - 2026年初美国突袭委内瑞拉、强索格陵兰岛等事件引发“国际法失灵论”甚至“国际法已死”的悲观论调 [1] - 类似悲观论调在国际体系遭遇重大冲击时会周期性回潮,将个别国家违法行为等同于国际法本身“失灵”或“终结”是对其价值与韧性的严重误读 [1] - 国际法的基础并非“绝对执行力”,而是“普遍承认”、“规范预期”和“合法性约束”,旨在为国家行为提供最低限度可预期性并设定冲突边界,而非消除所有冲突 [2] - 国际法在委内瑞拉事件后并未沉默,联合国秘书长及人权高专办均批评行动未尊重国际法,安理会紧急会议上绝大多数国家强调应遵守《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 [4] - 悲观论调本身可能沦为危险的政治工具,通过渲染规则无效性来削弱国际社会信心,为强权国家突破规则制造舆论空间,可能导致国际关系退回权力政治模式 [5][6] 国际法的价值与效能 - 国际法是以国家间关系为主要调节对象的有拘束力的原则、规则和制度总称 [2] - 《联合国宪章》确立了禁止使用武力、不干涉内政、和平解决争端等基本原则,这些是以条约形式确立的法律规范,是管理冲突、促进和平与发展的工具 [3] - 国际法存在的意义在于构建基本法律框架,避免国家间关系陷入无序状态,其关键作用在于区分合法与非法,为国际社会提供共同的话语坐标和道义基础 [3] - 国际法通过提高违规行为的政治、外交和声誉成本来间接影响国家战略决策,并为事后追责、制度修复和秩序重建保留空间 [3] - 国际法不是超越主权国家的“世界政府法”,其效能受制于国家的政治意志与行为选择 [3] 国际法的历史韧性与发展 - 国际法体系并非在风平浪静中成长,而是在战争、冲突和权力失衡背景下不断被检验、修正和强化 [1] - 国际法可追溯至16到17世纪的欧洲,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和约》为主权国家体系和近代国际法提供了制度起点 [4] - 两次世界大战并未终结国际法,反而催生了更系统的集体安全机制和国际组织体系 [5] - 冷战期间国际法在海洋法、外交关系法等领域不断扩展,冷战后虽经历伊拉克战争等冲击,但推动了对人道干预、集体安全等机制的进一步讨论和制度细化 [5] - 国际法在国际社会仍被视为最高规范基准,各国围绕其解释和适用展开博弈 [4] 维护与发展国际法的路径 - 需摒弃“万能主义”和“虚无主义”的二元对立,辩证理解国际法的价值,既认识其局限性,也明确其不可替代的作用 [6] - 对于绝大多数国家,国际法是维护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重要制度工具,是衡量是非、凝聚共识、限制强权的重要制度基础 [6] - 需防范对国际法解释权和适用权的垄断与滥用,任何国家不应将国内法或单边规则凌驾于国际法之上,将其作为服务自身霸权的工具 [7] - 需警惕部分国家未经安理会授权实施单边制裁,以及推动国际司法机构扩权和滥权,滥用争端解决机制等行为,这些损害了国际法权威 [7] - 国际法的编纂和发展需基于平等有序的世界多极化愿景,推动各国广泛平等地参与制定、解释和适用国际法,避免其被“私有化”或“武器化” [7] - 世界大国需发挥表率作用,全面遵守《联合国宪章》及尊重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干涉内政、禁止使用武力、和平解决争端等国际法基本原则 [8] - 各国需与时俱进地维护国际法权威性和有效性,共同推动国际法创新发展,为全球治理提供更加全面、公平和公正的法律框架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