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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收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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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收规则“刷新”“避税天堂”还好使吗
搜狐财经· 2025-08-28 09:12
跨境监管升级 - 开曼群岛实施《2023年实益所有权透明法》及配套条例 要求基金定期识别实益所有人并制定合规流程 2025年1月生效[2] - 英属维尔京群岛2025年1月起实行新申报制度 要求公司及有限合伙企业在BVI VIRRGIN平台备案股东与最终受益人信息[2] - 中国税务部门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居民未申报境外收入案例 2025年3月多地要求补缴税款和滞纳金[3] 穿透式监管机制 - 中国税收征管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扩大税务机关权限 可核查纳税人交易对手信息并通过多部门查询资金往来[3] - 离岸信托监管强化 固定受益人需全部申报 保留修改条款权利的委托人可能被认定为实际控制人[4] - 信托保护人自2025年起强制披露 无论是否在受益链条中 实现幕后受益人全面追溯[4] CRS执行框架 - CRS以税务居民身份为核心认定标准 中国居民个人定义为境内有住所或年居住满183天者[5] - 消极非金融机构(被动收益占比超50%)需由金融机构识别实际控制人 标准包括持有25%以上权益或通过人事财务控制[5][6] - 香港金融机构需遵循CRS客户尽职调查规则 客户需填写税务居民自我声明表 信息变更需1个月内更新[7] 信息交换与合规要求 - 香港金融机构未履行尽职审查将面临罚款或吊销牌照 每年5月31日前向税务局提交非居民账户信息[8] - 中国2017年实施《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 2018年首次与61个地区交换信息 2025年CRS参与地区超120个[11] - CRS自动交换聚焦被动收入(股息、利息等) 因数据易收集验证且流动性强 是跨境逃税主要渠道[6] 国际规则比较 - FATCA要求海外金融机构向美国国税局披露美国客户信息 未合规者需缴纳30%预扣税[9][10] - CRS受FATCA启发但无惩罚性预提税 全球100多地区已签署FATCA协议 其执行标准比CRS更严格[10] - CRS2014年推出 中国同年9月承诺实施 2017年开曼、BVI等54个地区启动信息交换[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