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S(共同申报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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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增速仍承压 境外所得补税或成今年征管重点
经济观察网· 2026-02-08 13:29
2025年全国财政收支概况 - 2025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16045亿元 较上年下降1.7% [1] - 其中税收收入176363亿元 增长0.8% 非税收入39682亿元 下降11.3% [1]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41518亿元 较上年下降14.7% [1][3] 财政收入结构分析 - 税收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重回升至81.6% 较2024年提升2.0个百分点 收入质量提升 [3] - 主要税种维持正增长 国内增值税68947亿元增长3.4% 国内消费税16857亿元增长2% 企业所得税41304亿元增长1% [3] - 个人所得税16187亿元 实现11.5%的高速增长 [3][6] - 印花税4270亿元 增长24.1% 其中证券交易印花税2035亿元 大幅增长57.8% [3] - 非税收入全国呈下滑趋势 但部分省市如吉林省增长25.4% 陕西省增长11.6% [1] 财政支出结构 - 财政支出凸显“投资于人”导向 民生领域保障力度持续增强 [2][4] - 教育支出43417亿元 增长3.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4416亿元 增长6.7% 卫生健康支出21446亿元 增长5.7% [2] - 上述三项民生支出合计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达38.0% 较2024年提高1.3个百分点 [4] 个人所得税高增长驱动因素 - 个人所得税11.5%的增速远高于其他主要税种 [6] - 增长主要受征管进一步规范化及股息分红增加等因素推动 [6] - 2025年税务部门查处1818名“双高”人员 查补个人所得税等税款合计15.23亿元 [6] - 工资薪金收入上涨是重要支撑 与经济趋稳及打击“开票经济”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有关 [7] 境外所得税收征管加强 - 境外所得专项治理是推动个税增长的关键变量之一 [6] - 自2017年实施CRS后 税务机关已具备系统性追踪居民海外金融账户信息的能力 [8] - 2024年下半年至2025年 多地税务机关对海外收入未申报纳税案例进行查处并公布 [8] - 2025年税务部门曝光多起大额补税案例 如厦门富某补缴698.7万元 四川李某补缴665.9万元等 [8] - 趋势判断显示 2026年个人所得税境外所得征收将进一步强化 [10] 财政面临的挑战与展望 - 部分地区预算报告指出财政收入增长乏力 债务还本付息压力加大 财政收支矛盾突出 [1] - 专家预计2026年财政收入增速仍然偏低 为稳增长、调结构、防风险 支出需保持较高强度 赤字率或将保持在4%或略高水平 [2]
境外收入倒查三年背景下,内地虚拟货币交易会被征税吗?
新浪财经· 2026-01-25 17:58
文章核心观点 - 中国税务部门要求对2022至2024年境外所得进行自查补税 标志着对个人全球所得 特别是虚拟货币等加密资产收益的监管进入实质性阶段 监管能力因参与CRS全球税务信息交换而得到强化 [2] - 虚拟货币交易产生的收益 即使交易本身在内地受限 其“财产转让所得”属性仍可能产生20%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 税务机关对违法收益同样具有征收权 [6][7][8] - 随着CRS信息交换进入应用期及CARF等新框架推进 加密资产交易的监管“盲区”正在消失 通过境外银行账户出金等行为成为当前最直接的税务风险点 [3][9][11][12] 监管政策背景与逻辑 - 政策要求内地居民个人对近三年境外所得开展自查补税 依据《税收征管法》 因计算错误少缴税款的追征期为三年 数额巨大可延至五年 偷税则无限期追征 [2] - 此次行动的底层逻辑基于三点:CRS信息交换进入“结果应用期” 中国已从全球100多个国家地区获取居民境外金融账户信息 [3];2019年新个税法引入反避税条款 赋予税务机关对避税地安排进行纳税调整的权力 [4];在数字化趋势下 高净值人群境外所得成为征管重点以实现税收公平 [5] 虚拟货币的税务定性 - 虚拟货币交易收益的“应税性”与交易“合法性”分离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 产生“财产转让所得”或“偶然所得”即产生纳税义务 [7] - 国家税务总局2008年批复明确个人转让虚拟货币收入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20%个人所得税 虽最初针对网游虚拟货币 但比特币等作为“虚拟财产”的属性已被司法认可 该条款可能成为对虚拟货币交易征税的依据 [8] 监管技术与信息交换 - 传统CRS 1.0主要覆盖存款、托管账户等金融资产 虚拟货币交易所和钱包曾是监管“盲区” [10] - OECD推出的加密资产申报框架正被英国、新加坡、开曼、BVI等离岸地推进 旨在将加密资产交易信息纳入自动交换范围 [11] - 当前最直接的风险点是法币出金 大额资金进入境外银行账户会被CRS捕捉 银行风控可能要求提供资金来源证明 信息交换回国后可能引发税务倒查 [12] 高风险群体特征 - 三类加密货币相关群体风险最高:拥有庞大USDT或主流币并通过境外交易所提现至海外个人账户且长期未申报的“大户”与机构 [13] - 通过BVI或开曼等离岸空壳公司持有加密资产的高净值人群 根据CRS规则 此类“消极非金融机构”会被穿透至中国税收居民实际控制人 [13] - 早期通过挖矿或参与ICO/Airdrop获得高额原始积累 并在2022-2024年间有明显减持套现行为的矿工与项目方 [13] 税务合规对策 - 在自查阶段 纳税人应全面梳理2022-2024年间所有境外银行账户流水 重点关注与交易所相关的转账记录 [14] - 需准备好详细交易对账单 明确区分原始投资本金与真实利润 [15] - 自查阶段主动补税通常可减免罚款 转入稽查程序可能面临40%至3倍的罚款及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16] - 建议咨询专业跨境税务或Web3律师 利用“境外税额抵免”等合法政策进行节税规划 而非隐瞒逃避 [17] 境外资产税务自查要点 - 境外银行账户与存款:检查个人名下境外账户 关注存款利息、结构性存款收益是否超申报门槛 以及是否有超过5万美元或等值外币且无法对应国内完税收入的大额进账 [20] - 虚拟货币专项:自查是否通过境外银行账户接收过来自币安、欧易、Coinbase等交易所的法币提现 是否进行过大额法币对虚拟货币的场外交易 以及通过BVI公司等境外实体持有的加密资产信息是否可能因CARF被交换回国 [20] - 需留存从法币买入到最终卖出的完整交易链路凭证以备税务机关核定收益 [20] - 境外金融投资收益:包括通过富途、老虎、嘉信等券商进行的美股、港股交易产生的资本利得 需按“财产转让所得”在国内缴纳20%个税 以及境外股息红利和具有现金价值的大额寿险或分红型保险产品 [20][21] - 境外公司与离岸结构:重点自查在开曼、BVI等避税地设立的持股公司 其利润不分配是否具有合理商业目的 以及是否向境内税务机关报送过《个人出资境外公司情况报告表》 [22] - 境外不动产与劳务所得:包括境外房产的租金收益、近三年内卖出境外房产的差价 以及为境外公司提供远程服务获取的稿酬或咨询费 [23] 风险等级评估参考 - 低风险:境外仅有少量零星存款 无大额出金且每年均有申报 [24] - 中风险:有境外炒股或炒币出金 金额在100万人民币以内且尚未申报 [24] - 高风险:境外账户资产超500万人民币 且涉及离岸公司架构或长期未申报的大额加密资产 [24]
CRS全球征税包含哪些国家和地区?
搜狐财经· 2025-12-23 03:32
CRS全球实施概况 -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受二十国集团委托于2014年发布《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其核心组成部分为共同申报准则旨在构建标准化跨境金融账户信息自动交换机制以提升全球税收透明度[2] - 截至2024年4月24日全球已有118个国家和地区正式加入CRS体系通过多边协作为跨境税源监管提供支撑[2] - CRS机制要求参与国地区金融机构通过尽职调查识别非居民账户按年向本地主管部门报送账户持有人信息及资金详情再由本地税务机关与账户持有人居民国税务机关自动交换信息[8] 参与CRS的国家地区地理分布 - 亚洲共有25个参与国地区包括中国含中国香港中国澳门日本新加坡韩国印度阿联酋等[4] - 欧洲共有44个参与国地区包括英国德国法国瑞士荷兰俄罗斯联邦等[5] - 非洲共有10个参与国地区包括南非尼日利亚毛里求斯等[6] - 美洲共有31个参与国地区包括加拿大巴西阿根廷墨西哥开曼群岛英属维京群岛等[7] - 大洋洲共有8个参与国地区包括澳大利亚新西兰等[8] CRS机制的影响与中国的参与 - CRS机制打破了传统跨境税收征管的信息壁垒对高净值人群跨境资产配置企业跨境税务筹划产生深远影响[8] - 中国自2014年在二十国集团层面承诺实施CRS于2018年9月完成首次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9] - 随着118个国家和地区加入CRS已成为全球税务透明化的核心支撑推动国际税收秩序向更公平规范方向发展[9]
你的境外收入,税务局开始“点名”了
经济观察报· 2025-11-24 22:28
个人所得税收入增长表现 - 2025年1-10月全国个人所得税收入达13363亿元,同比增长11.5%,增速较一季度的7.1%、上半年的8%、前三季度的9.7%逐步走高 [2] - 10月单月个人所得税收入同比增长27.3%,增速较上月加快10.6个百分点 [2] - 作为对比,同期国内增值税同比增长4%,国内消费税同比增长2.4%,企业所得税同比增长1.9% [2] - 2024年1-10月个人所得税收入为11987亿元,同比下降3.9%,低基数效应放大了2025年的增速 [7] 税收征管体系完善 - 金税四期实现“资金流、信息流、业务流”的三流合一监控,对高净值人群跨境收入、隐性收入的识别精度大幅提升 [3] - 2025年是历史上首次大规模对中国税收居民的境外所得开展全面征缴,并借助CRS信息交换等工具 [4] - 税务机关运用短信、电话和个税APP等多种方式,要求通过富途、老虎等境外券商投资港股、美股的中国税收居民补办2022至2024年境外股票交易收益的申报手续 [1][3] - 厦门税务部门对一居民个人追缴税款及滞纳金合计698.7万元,四川税务部门对另一居民个人追缴合计665.9万元 [4] 资本市场活跃的贡献 - 牛市对个人所得税资本市场分项的提振作用较大,该分项包括股息红利所得、限售股转让所得、股权转让所得,合计占个人所得税20% [6] - 2015年、2021年个税资本市场分项同比增速均达到约20%,2025年该分项规模或约3300亿元,同比增加约400亿元 [6] - 2025年A股成交额持续放大、市值突破100万亿元,直接带动股权转让、限售股转让等资本所得个税大幅增长 [6] 其他支撑因素 - 高收入群体收入结构优化,科技行业高管的股权激励行权收入、金融从业者业绩奖金、专业人士劳务报酬均保持双位数增长 [6] - 对新业态从业者等群体的税收监管日趋严格,2021年以来查处网络主播偷逃税案件达360余起,查补税款30多亿元 [5] - 知识付费、高端家政等领域的灵活就业高收入人群,因“空壳工作室”核查力度加强,收入逐步按规定全额申报 [7]
你的境外收入,税务局开始“点名”了
经济观察报· 2025-11-24 20:49
个人所得税收入增长表现 - 2025年1-10月全国个人所得税收入达13363亿元,同比增长11.5%,增速较一季度的7.1%、上半年的8%、前三季度的9.7%逐步走高,10月单月增速跳升至27.3% [2] - 个人所得税增速显著高于国内增值税(4%)、国内消费税(2.4%)和企业所得税(1.9%)等主要税种 [2] - 个税增长呈现超经济、超财政收入的高增长态势,反映出税收治理能力的显著进步 [3] 税收征管体系完善 - 金税四期实现资金流、信息流、业务流的三流合一监控,大幅提升对高净值人群跨境收入和隐性收入的识别精度 [5] - 税收征管精细化升级,改变以往依赖人工核查的模式,通过短信、电话和个税APP等多种方式加强征管 [3][5] - 2025年个税高增长是征管效能提升与经济税源多元化共同作用的必然结果 [3] 境外收入征管加强 - 北京、上海、浙江、广东、江苏等地税务部门向通过富途、老虎等境外券商开户投资港股、美股的中国税收居民发送通知,要求补办2022至2024年境外股票交易收益申报 [1][5] - 这是中国历史上首次大规模对中国税收居民的境外所得开展全面征缴,借助CRS信息交换等工具 [7] - 厦门税务部门查处境内居民富某未申报境外收入案例,补缴税款及滞纳金698.7万元;四川税务部门查处李某案例补缴665.9万元 [6][7] 资本市场活跃贡献 - 2025年A股成交额持续放大、市值突破100万亿元,直接带动股权转让、限售股转让等资本所得个税大幅增长 [10] - 个税资本市场分项(股息红利所得+限售股转让所得+股权转让所得)约占个人所得税20%,2025年该分项或达约3300亿元,同比增加约400亿元 [10] - 牛市对个税资本市场分项提振作用较大,2015年和2021年该分项同比增速达约20% [10] 高收入群体收入结构优化 - 科技行业高管股权激励行权收入、金融从业者业绩奖金、专业人士劳务报酬均保持双位数增长,成为个税增长的稳定器 [11] - 知识付费、高端家政等灵活就业高收入人群因空壳工作室核查加强,收入逐步按规定全额申报,增厚个税税源 [11] - 高收入群体收入基数高、受专项附加扣除影响小,为个税增长提供稳定支撑 [11] 经济环境与基数效应 - 2025年三季度以来经济逐步回暖,PPI环比由平转升,经济边际改善助推个税增长 [11] - 2024年同期个税基数较低(1-10月个人所得税11987亿元,同比下降3.9%),低基数效应放大2025年增速 [11] - 收入确认提速进一步突出个税增长表现 [11]
跨境电商的CRS新政来袭!如何化解财税危机守住利润生命线?
搜狐财经· 2025-11-13 16:15
CRS的定义与核心机制 - CRS是一套全球性的金融账户信息自动交换标准,旨在通过参与国合作相互披露对方居民的金融账户信息以打击跨境逃税和洗钱[3] - 其核心运作机制是参与国金融机构自动收集并交换非居民金融账户信息,包括账户余额、利息收入、股息收入等[3] - 对于跨境电商,CRS打破了信息壁垒,其在亚马逊、eBay等平台的海外销售收入若存放在CRS参与国银行或支付平台,账户信息将被自动交换回中国税务机关[3] CRS对跨境电商行业的影响 - CRS标志着跨境电商“野蛮生长”时代的终结,将行业财税合规推向前所未有的高度[1] - 企业的海外资金流动从“隐蔽”走向“透明”,财税合规成为生存的必答题而不再是一个可选项[4] - CRS正在重塑跨境电商的竞争规则,为始终合规经营的公司创造了更加公平的市场环境[8] 最易受CRS冲击的企业类型 - 第一类是在全球开设数十甚至上百个银行账户、资金流向混乱且缺乏清晰台账的企业,其复杂资金流易被认定为疑似逃税[5] - 第二类是将海外销售收入留存于境外用于支付费用或股东分红,全程不将资金汇回国内也不申报纳税的企业,CRS使其隐匿收入暴露[5][6] - 第三类是长期使用法人、股东个人海外银行账户或PayPal等收取公司货款的公私账户不分的企业,面临偷税认定及违反《公司法》的风险[6] 应对CRS的财税合规核心策略 - 全面梳理与精简海外账户,注销闲置账户,将资金归集到1-2个核心账户并建立完善的资金台账确保每笔资金可追溯[6] - 主动规范进行全球收入税务申报,充分利用国家为跨境电商出台的无票免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等优惠政策优化税负[7] - 设计搭建合规运营架构,严格区分公司资金与个人资金,考虑设立境外子公司管理海外业务并完整保留跨境交易“四件套”凭证[7] CRS的长期战略意义 - 主动拥抱CRS并将财税合规作为核心战略,不仅是规避风险的盾牌,更是赢得未来、走向国际舞台的基石[8] - CRS可成为企业迈向规范化、国际化的助推器,促使公司进行系统性规范管理[6][8]
海外收益补税或至,热卖的香港保单是否要纳税?
新浪财经· 2025-11-12 17:12
文章核心观点 - 税务机关近期加强对居民境外投资收益的监管,部分人士被要求对境外投资收益补税 [1] - 香港储蓄型保险的分红及退保现金价值是否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存在法律争议,暂无明确征税规定 [2][5][6] - 在CRS金融信息交换背景下,香港保单信息已纳入跨境税务信息交换范围 [1][6] 中国税务监管动态 - 北京、上海、杭州等地多位人士近期收到税务部门通知,要求对境外投资收益进行补税 [1] - 中国自2018年9月1日起参与CRS金融信息交换,以打击跨境避税 [1] - 中国税务居民需就其全球所得依法纳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20%比例税率 [2] 香港保单税务定性争议 - 保险公司的分红收益与税法中的“红利”定义不同,投保人非公司股东,分红属保单利益返还而非经营利润分配 [5] -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的免税收入包含“保险赔款”,但通常指事故、身故或疾病理赔等损失补偿性赔付 [5] - 有观点认为储蓄型保险的增值部分本质属利息或红利收益,可能不适用保险赔款免税优惠 [6] - 香港保单超过本金的利益是否应税暂无相关文件,未来取决于税务部门的认定和信息掌握程度 [6] 现行政策执行现状 - 由于内地与香港均未对分红型储蓄险红利收入设定专门征税规定,且收益暂未被纳入资本利得范畴,个人持有此类保单一般无需就红利部分缴纳所得税 [6] - 在香港地区,相关保险分红和赔款均不收税,在内地需视保险分红是否被界定为海外投资收益 [6] 国际税务实践比较 - 美国对寿险保单现金价值增值在有效期间递延纳税,但部分领取或退保时累计收益部分可能被视为应税事件 [7] - 美国纳税人必须申报其海外人寿保单的现金价值和收益情况,外国现金价值人寿保险被视为需申报的境外金融资产 [7] - 美国对人寿保险的身故赔偿金豁免征税 [7]
专访李华:个税改革应重点加强对全球所得的监控
经济观察报· 2025-10-10 21:11
个人所得税改革政策背景与目标 -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 [2] -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要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和财富积累机制 [2] - 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决定》提出完善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并加大个人所得税抵扣力度 [2] 当前个税制度现状与问题 -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自2018年从每月3500元提高至5000元后至今未再调整 [3] - 2022年个人所得税收入中64%为工资薪金所得,个税成为事实上的"工薪税" [3] - 年收入居前10%的群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占比约九成,综合所得年收入12万元以下的个人汇算后基本无须缴税 [4] - 个人所得税在征管上面临结构性矛盾,最突出的是非工资性收入与工资性收入的监管差异 [10] 代表委员改革建议 - 全国人大代表余淼杰建议在北上广深等高成本地区试点将个税起征点从当前6万元/年提高至10万元/年 [3] - 全国人大代表董明珠建议将个税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至1万元/月,同时优化调整税率结构和专项附加扣除 [3] 税收征管强化措施 - 2024年个人所得税APP将收入分类从四类扩展为九类,新增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等五项 [3] - 应重点加强对个人在全球所得的监控,特别是通过强化CRS的应用覆盖股权所得等各类收入 [8] - 需要完善对各类收入的动态监控机制,健全税制设计堵塞漏洞,加强国内各部门及国际税收合作 [8] 个税收入增长因素分析 - 2025年前8个月个人所得税维持了较高增幅,主要源于资本市场回暖带动资本性所得增长 [9] - 新兴经济业态和科技型收入的快速发展也推高了相关群体的个人所得税收入 [9] 新经济业态税收问题 - 平台直播等新经济业态中,高收入群体的收入性质在税制上界定不够清晰容易导致税收流失 [11] - 灵活就业群体多采用按次计税,容易出现单笔税款过高问题加重低收入劳动者税收负担 [11] - 2024年10月对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制度进行改革,重点减轻了新经济业态中低收入群体的税收负担 [11] 未来改革方向与优化建议 - 主要方向是强化"控高"和减轻中低收入群体负担,通过适当提高富裕群体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加强税收监管 [13] - 建议中国可以适时引入累退扣除方式,即收入越高扣除额越小,以促进收入公平分配 [14] - 较为可行的方案是将资本所得和劳动所得合并采用统一的综合税制,但实施前提是征管要精准到位 [16] - 可考虑改为以家庭为计征单位,能更精准体现家庭整体负担提升税收公平性 [12]
盈透证券跟进!互联网券商全面收紧内地居民开户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09-11 13:20
跨境互联网券商开户政策收紧 - 盈透证券取消存量证明开户方式 要求内地投资者提供境外工作或生活证明 [1][2][5] - 富途控股 长桥证券 华盛证券等多家机构同步调整开户政策 均要求境外生活或工作证明 [1][5] 盈透证券业务概况 - 公司为全球最大互联网券商之一 权益资本达185亿美元 [3] - 业务覆盖全球超过160个市场中心 提供证券 期权 期货 外汇等电子化交易服务 [3] - 受SEC FINRA NYSE FCA等全球监管机构监管 在12个国家地区设有3000余名员工 [3] 监管政策演变 - 2021年央行定性跨境互联网券商为"无照驾驶"的非法金融活动 [7] - 2022年12月证监会推进富途控股 老虎证券非法跨境展业整治工作 [7] - 2023年1月发布《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加强对非法跨境经纪业务日常监管 [7] - 2023年2月明确"有效遏制增量 有序化解存量"的整改原则 [8] 市场影响与投资者行为变化 - 2025年第二季度起多家港美股投资者收到补税通知 [2][4] - 投资者曾尝试通过非CRS参与国券商规避税务信息交换 盈透证券因美国非CRS签约国成为热门选择 [2][4] - 盈透证券官方APP已从内地应用商店下架 开户门槛显著提高 [2][5] - 业内预判凭存量证明开户通道后续或将彻底关停 [8]
国际税收规则“刷新”“避税天堂”还好使吗
搜狐财经· 2025-08-28 09:12
跨境监管升级 - 开曼群岛实施《2023年实益所有权透明法》及配套条例 要求基金定期识别实益所有人并制定合规流程 2025年1月生效[2] - 英属维尔京群岛2025年1月起实行新申报制度 要求公司及有限合伙企业在BVI VIRRGIN平台备案股东与最终受益人信息[2] - 中国税务部门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居民未申报境外收入案例 2025年3月多地要求补缴税款和滞纳金[3] 穿透式监管机制 - 中国税收征管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扩大税务机关权限 可核查纳税人交易对手信息并通过多部门查询资金往来[3] - 离岸信托监管强化 固定受益人需全部申报 保留修改条款权利的委托人可能被认定为实际控制人[4] - 信托保护人自2025年起强制披露 无论是否在受益链条中 实现幕后受益人全面追溯[4] CRS执行框架 - CRS以税务居民身份为核心认定标准 中国居民个人定义为境内有住所或年居住满183天者[5] - 消极非金融机构(被动收益占比超50%)需由金融机构识别实际控制人 标准包括持有25%以上权益或通过人事财务控制[5][6] - 香港金融机构需遵循CRS客户尽职调查规则 客户需填写税务居民自我声明表 信息变更需1个月内更新[7] 信息交换与合规要求 - 香港金融机构未履行尽职审查将面临罚款或吊销牌照 每年5月31日前向税务局提交非居民账户信息[8] - 中国2017年实施《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 2018年首次与61个地区交换信息 2025年CRS参与地区超120个[11] - CRS自动交换聚焦被动收入(股息、利息等) 因数据易收集验证且流动性强 是跨境逃税主要渠道[6] 国际规则比较 - FATCA要求海外金融机构向美国国税局披露美国客户信息 未合规者需缴纳30%预扣税[9][10] - CRS受FATCA启发但无惩罚性预提税 全球100多地区已签署FATCA协议 其执行标准比CRS更严格[10] - CRS2014年推出 中国同年9月承诺实施 2017年开曼、BVI等54个地区启动信息交换[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