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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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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出台新规,企业信用修复范围扩大、时限缩短
新京报· 2025-12-02 21:07
新规核心内容与实施亮点 - 新《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将于12月25日正式实施,以部门规章形式发布,统一了信用修复规则并增加了便民利企创新举措 [1] - 新规旨在为失信企业提供“重生”机会,助力企业重塑信用,其核心亮点包括扩大修复范围、提升修复效率、实现协同修复 [1][3] 信用修复范围扩大 - 将抽查检查结果负面信息纳入修复范围,同时将破产重整企业纳入信用修复范围 [3] - 破产重整企业可持人民法院批准重整计划的裁定书申请临时信用修复,暂时屏蔽相关失信信息 [3] 修复流程优化与效率提升 - 将一般行政处罚信息的最短公示期由6个月缩短为3个月,行政处罚信息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用修复的办理时限由15个工作日缩短为7个工作日 [4] - 市场监管信用修复全国统一平台已于今年3月上线,实现“一键查询失信信息、一键申请信用修复”,大幅提升便利度 [7] 精细化管理与标准统一 - 将违法失信信息划分为“轻微、一般、严重”三类,并设置不同公示期限和修复条件 [3] - 轻微违法失信(如仅受警告或较低数额罚款)可不公示或仅公示3个月,一般违法失信公示3个月至1年,严重违法失信最短公示1年最长可达3年 [3] - 统一将“较低数额罚款”界定为对经营主体处5万元以下罚款,消除地区执行差异 [6] 平台建设与信息化支持 - 全国统一平台整合了市场监管领域信用修复入口,实现“一网通办、一站解决”,平台将针对新规启动全面信息化改造以支持新功能 [7] - 市场监管信用修复信息化建设已被纳入国家层面规划,平台二期建设已申报“市场监管提质工程” [7] 协同修复与制度整合 - 明确要求市场监管部门与相关部门建立健全信用修复协同联动机制,实现数据共享和结果互认 [4] - 新《办法》对现行制度进行了系统性整合与优化,将不同类型经营主体的信用修复条件、范围和时限进行统一规定 [5]
对拒执行为携手亮剑(金台锐评)
人民日报· 2025-07-10 06:32
司法执行强化 - 最高法、最高检和公安部联合发布《意见》,明确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的适用标准、证据规则和程序衔接,强化惩戒力度[1] - 长期存在被执行人隐匿财产、转移资产甚至对抗执行的现象,部分地方存在"重民事执行、轻刑事追责"倾向[1] - 债权人自诉过程中因缺乏侦查能力难以锁定关键证据,维权难度较高[1] 执行机制优化 - 《意见》推动构建权责分明的执行移送机制,针对地方保护问题强化协调,助力打通"移送关"[2] - 强化法院与公安前置协助机制,为债权人提供取证便利,适当放宽严重案件的立案标准以破解"自诉难"[2] - 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完善信用监督体系,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2] 科技赋能执行 - 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完善网络查控系统实现对被执行人财产"一网打尽"[3] - 运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加强拒执犯罪线索的智能分析与精准筛查[3] - 推广"智慧执行"模式,通过移动执行平台和执行信息公开网提升执行透明度[3] 综合治理体系 - 坚持惩戒与教育结合,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并曝光拒执犯罪案例,树立"生效裁判必须履行"的法治意识[2] - 完善执行联动机制,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协同的综合治理格局[2] - 通过科技与制度协同提升执行效率,确保公平正义从抽象权利转化为现实权益[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