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退税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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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5-09 16:31
关于土地、房屋权属转移 - 征收契税的土地、房屋权属包括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 [1] - 共有不动产份额变化、共有人增减、司法或监察文书导致的权属转移均需缴纳契税 [1] 关于若干计税依据的具体情形 - 划拨土地改为出让方式时,以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为计税依据 [2] - 划拨土地转让且性质改为出让的,承受方需以补缴出让价款和合同成交价双重计税 [2] - 划拨土地转让但性质未变的,仅以合同成交价为计税依据 [2] - 土地使用权及附属建筑物转让的计税依据为总交付价款 [2] -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计税依据涵盖土地出让金、补偿费、配套费等货币及实物对价 [2] - 房屋附属设施与房屋同单元时适用相同税率,不同单元则按当地税率单独计税 [2][3] - 已装修房屋的计税依据需包含装修费用 [3] - 土地使用权或房屋互换时,差额部分由支付方缴纳契税 [3] - 契税计税依据明确排除增值税 [3] 关于免税的具体情形 - 非营利性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可享受免税,需符合特定登记类型 [4] - 免税土地用途需严格限定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养老、救助等直接用途 [4][5] - 纳税人需按规定申报方可享受减免 [5] 关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司法或监察文书导致的权属转移以文书生效日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6] - 土地用途变更导致补缴契税的,以用途变更日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6] - 土地性质或容积率调整需补缴契税的,以条件变更日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6] - 无需办理权属登记的需在90日内申报 [6] 关于纳税凭证、纳税信息和退税 - 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包括协议、合约、确认书等 [7] - 不动产登记需查验契税完税或减免凭证 [7] - 税务机关与多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涵盖土地出让、房屋交易、婚姻登记等数据 [7] - 权属转移无效、土地出让价款或房价款退还等情形可申请退税 [7][8] 其他 - 公告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6项旧规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