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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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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时年休假没休完怎么办?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21 22:26
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 - 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具体天数根据累计工龄划分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可休5天 满10年不满20年可休10天 满20年可休15天 [2] - 国家法定休假日 休息日 探亲假 婚丧假 产假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3] - 年休假由单位根据生产工作情况并考虑职工意愿统筹安排 一般在1个年度内集中或分段安排 一般不跨年度 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可跨1个年度安排 [10] -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13] 未休或未休完年休假的处理办法 -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 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 应按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天数并支付工资报酬 折算后不足1整天部分不支付 [5][6] - 折算方法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 × 职工本人全年应享年休假天数 - 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6] - 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 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7] -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 经职工本人同意 可不安排休假 但应按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10] -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但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 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11] 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 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 对物流企业自有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 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19] - 物流企业指至少从事仓储或运输一种经营业务 为工农业生产 流通 进出口和居民生活提供仓储 配送等第三方物流服务 实行独立核算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并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为物流 仓储或运输的专业物流企业 [19] - 大宗商品仓储设施指同一仓储设施占地面积在6000平方米及以上 且主要储存农产品 农业生产资料 矿产品和工业原材料等指定大宗商品的仓储设施 [20] - 仓储设施用地包括仓库库区内的各类储存设施和物流作业配套设施的用地 物流企业的办公 生活区用地及其他非直接用于大宗商品仓储的土地不属于减税范围 [20] 改变土地使用条件补缴土地出让价款的契税纳税义务时间 - 因改变土地性质 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需补缴土地出让价款 应当缴纳契税的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改变土地使用条件当日 [22][23] - 发生上述情形 按规定不再需要办理土地 房屋权属登记的 纳税人应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90日内申报缴纳契税 [24]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5-09 16:31
关于土地、房屋权属转移 - 征收契税的土地、房屋权属包括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 [1] - 共有不动产份额变化、共有人增减、司法或监察文书导致的权属转移均需缴纳契税 [1] 关于若干计税依据的具体情形 - 划拨土地改为出让方式时,以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为计税依据 [2] - 划拨土地转让且性质改为出让的,承受方需以补缴出让价款和合同成交价双重计税 [2] - 划拨土地转让但性质未变的,仅以合同成交价为计税依据 [2] - 土地使用权及附属建筑物转让的计税依据为总交付价款 [2] -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计税依据涵盖土地出让金、补偿费、配套费等货币及实物对价 [2] - 房屋附属设施与房屋同单元时适用相同税率,不同单元则按当地税率单独计税 [2][3] - 已装修房屋的计税依据需包含装修费用 [3] - 土地使用权或房屋互换时,差额部分由支付方缴纳契税 [3] - 契税计税依据明确排除增值税 [3] 关于免税的具体情形 - 非营利性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可享受免税,需符合特定登记类型 [4] - 免税土地用途需严格限定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养老、救助等直接用途 [4][5] - 纳税人需按规定申报方可享受减免 [5] 关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司法或监察文书导致的权属转移以文书生效日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6] - 土地用途变更导致补缴契税的,以用途变更日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6] - 土地性质或容积率调整需补缴契税的,以条件变更日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6] - 无需办理权属登记的需在90日内申报 [6] 关于纳税凭证、纳税信息和退税 - 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包括协议、合约、确认书等 [7] - 不动产登记需查验契税完税或减免凭证 [7] - 税务机关与多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涵盖土地出让、房屋交易、婚姻登记等数据 [7] - 权属转移无效、土地出让价款或房价款退还等情形可申请退税 [7][8] 其他 - 公告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6项旧规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