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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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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申报错了?别慌,更正申报指南请收好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29 09:51
印花税申报更正操作流程 - 更正操作需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更正与作废】模块进入 [3] - 选择需要更正的印花税报表所属期并点击查询 [3] - 在查询结果中找到目标报表并点击右侧的【更正】按钮 [3] - 进入“印花税税源明细表”界面后点击【修改】按钮以编辑信息 [3] - 修改错误的税源信息后点击【保存】并返回明细表界面核对数据 [3] - 最终需仔细核对计税金额、应税凭证名称等关键数据以确保无误 [3] 契税计税依据规定 - 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及房屋买卖的契税计税依据为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 [9] - 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 [9] - 具体到土地使用权出让,计税依据包含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征收补偿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实物配建房屋等所有应交付的对价 [9] 职工福利性补贴的税务处理 - 随工资固定发放的福利性补贴可按规定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在税前扣除 [11] - 该处理需满足条件:补贴列入公司工资薪金制度且与工资一起固定发放,并符合国税函〔2009〕3号文件对“合理工资薪金”的规定 [11][13] - “合理工资薪金”的确认原则包括:公司有规范的工资制度、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工资发放相对固定且调整有序、公司已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13] - 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福利性补贴,应作为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 [13]
每月随工资一起发放的交通补贴,是否属于“工资薪金”可税前扣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29 09:51
企业福利性补贴的税前扣除处理 - 企业福利性补贴若列入工资薪金制度并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 且符合国税函〔2009〕3号文第一条规定的 可作为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2] -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福利性补贴 应作为职工福利费 按规定计算限额在税前扣除 [2] - 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内部管理机构制定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薪酬 [2] 契税的计税依据 - 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及房屋买卖的契税计税依据为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 包括应交付的货币、实物及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 [7] -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计税依据具体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征收补偿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实物配建房屋等应交付的货币、实物及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 [7][8]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5-09 16:31
关于土地、房屋权属转移 - 征收契税的土地、房屋权属包括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 [1] - 共有不动产份额变化、共有人增减、司法或监察文书导致的权属转移均需缴纳契税 [1] 关于若干计税依据的具体情形 - 划拨土地改为出让方式时,以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为计税依据 [2] - 划拨土地转让且性质改为出让的,承受方需以补缴出让价款和合同成交价双重计税 [2] - 划拨土地转让但性质未变的,仅以合同成交价为计税依据 [2] - 土地使用权及附属建筑物转让的计税依据为总交付价款 [2] -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计税依据涵盖土地出让金、补偿费、配套费等货币及实物对价 [2] - 房屋附属设施与房屋同单元时适用相同税率,不同单元则按当地税率单独计税 [2][3] - 已装修房屋的计税依据需包含装修费用 [3] - 土地使用权或房屋互换时,差额部分由支付方缴纳契税 [3] - 契税计税依据明确排除增值税 [3] 关于免税的具体情形 - 非营利性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可享受免税,需符合特定登记类型 [4] - 免税土地用途需严格限定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养老、救助等直接用途 [4][5] - 纳税人需按规定申报方可享受减免 [5] 关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司法或监察文书导致的权属转移以文书生效日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6] - 土地用途变更导致补缴契税的,以用途变更日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6] - 土地性质或容积率调整需补缴契税的,以条件变更日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6] - 无需办理权属登记的需在90日内申报 [6] 关于纳税凭证、纳税信息和退税 - 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包括协议、合约、确认书等 [7] - 不动产登记需查验契税完税或减免凭证 [7] - 税务机关与多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涵盖土地出让、房屋交易、婚姻登记等数据 [7] - 权属转移无效、土地出让价款或房价款退还等情形可申请退税 [7][8] 其他 - 公告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6项旧规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