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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事业建设费常见误区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8-27 17:08
文化事业建设费常见错误 - 服务项目混淆导致多缴费 广告服务仅限利用各类媒介进行宣传发布 广告设计 广告策划 广告制作 广告咨询 会议展览不属于广告服务范围[4][5] 娱乐服务仅限歌厅 舞厅 夜总会等场所服务 拍摄电影电视剧 网吧 棋牌不属于娱乐服务范围[5] - 计费销售额与增值税计税依据差异导致少缴费 应缴费额按含税销售额的3%计算 而增值税计税依据为不含税销售收入[6][7] - 免征优惠适用错误 文化事业建设费免征针对未达增值税起征点缴纳义务人 或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提供的应税服务[8] 社保缴费基数政策 - 企业社保缴费基数需按职工实际工资收入申报 不能自主选择缴费档次[16][19] 缴费基数下限为上年度省平工资60% 上限为300%[20][21] - 职工工资收入低于省平工资60%时按60%计算 高于300%时按300%计算缴费基数[20][21]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 - 年度中间换租存在租赁期交叉时 需避免日期交叉填报 新增租赁信息必须晚于上次填报的租赁期止月份[14] 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APP/WEB端或联系扣缴义务人修改已填报信息[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