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委员会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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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莱新材: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证券之星· 2025-07-02 00:30
审计委员会设立依据与总则 - 审计委员会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设立,行使监事会职权,负责财务审核、审计监督及内控评估 [1] -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案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需为其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及管理层配合 [1][3] 人员组成与任职要求 - 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2名且至少1名为会计专业人士,成员不得兼任高管 [5] - 委员由董事长、半数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董事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召集人须为会计专业人士 [6][7] 职责权限与决策范围 - 行使监事会职权包括检查财务、监督董事高管行为、提议召开临时会议及股东诉讼权 [9][4] - 需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涵盖财报披露、会计师事务所聘免、财务负责人任免及重大会计变更 [10] 财务信息审核与审计监督 - 审阅财报真实性准确性,重点关注重大会计问题、舞弊风险及整改情况 [11] - 负责选聘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其合规性,协调内外部审计沟通 [12][15] 内部审计与内控评估 - 指导内审制度实施,审阅年度计划并督促执行,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 [13][14] - 每半年检查大额资金往来及高管关联交易,发现违规需及时上报交易所 [6][7] 会议机制与决策程序 - 每季度至少一次定期会议,三分之二成员出席方有效,紧急情况下可口头通知召开 [16][18] - 决议需过半数通过,利害关系委员需回避,会议记录保存十年且独立董事意见需载明 [20][24] 议事规则与保密义务 - 表决采用举手或投票方式,可邀请外部审计列席,委员缺席两次可被撤销资格 [21][23] - 与会人员需对议事项保密,不得擅自披露信息 [26] 附则与细则解释 - 细则未尽事宜按《公司法》《公司章程》执行,与法律冲突时以法规为准 [28] - 细则由董事会解释及修改,自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9][30]
中上协发布《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
快讯· 2025-06-06 15:04
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发布 - 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制定《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并于2025年6月6日发布施行 [1] - 工作指引借鉴吸收境内外相关立法及有益做法 [1] - 中上协将加强培训和宣传以引导上市公司及审计委员会成员理解规则要求和履职重点 [1] - 工作指引将作为独立董事履职评价及上市公司治理评价的重要依据 [1] - 对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上市公司和人员将督促采取内部措施并通报证监局和交易所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