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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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知识小课堂|一图了解:工伤保险费基础知识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07 09:34
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与征缴管理 - 全国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根据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分为八档,分别对应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左右 [3] - 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分为两类:用人单位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按项目参保的则以项目工程总造价为基数 [3] - 用人单位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等线上渠道或办税服务厅等线下渠道按月申报缴费 [3] - 工伤保险费收入纳入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基金不得用于投资运营、兴建或改建办公场所、发放奖金或挪作其他用途 [3] - 相关政策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及人社部发〔2014〕103号、〔2015〕71号、〔2022〕86号等多个部委文件 [3]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 纳税人本人或配偶使用商业贷款或公积金贷款购买中国境内首套住房,其贷款利息支出可按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10] - 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每位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只要申报享受过该扣除,无论扣除时间长短或住房产权归属,均不得就其他房屋再次享受 [10][11] 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规定 - 一般纳税人取得的住宿费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抵扣需分情况处理:公司员工因公务出差产生的住宿费,其进项税额可以按规定抵扣 [12] - 若住宿费用于集体福利(如公司组织员工旅游)或个人消费(如员工探亲),即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也不得抵扣 [13] - 对于属于不可抵扣情形的发票,即使已认证抵扣,也需在后续纳税申报时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14]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2025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 工伤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的通告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9-30 23:09
陕西省202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 - 缴费基数上限标准由22795元/月调整为23250元/月,下限标准由4559元/月调整为4650元/月 [3] - 调整自2025年10月1日起生效,税务征缴系统将自动生成补差数据,用人单位无需申请和操作 [3] - 职工个人缴费工资低于4650元/月的系统以4650元/月作为缴费基数,高于23250元/月的系统以23250元/月作为缴费基数 [4] 旅游服务相关税务处理 - 旅游服务是指根据旅游者要求组织安排交通、游览、住宿、餐饮、购物、文娱、商务等服务的业务活动 [12] - 纳税人为客户办理退票而收取的退票费、手续费等收入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并可开具发票 [15] - 旅行社选择差额计算销售额时,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18][19][20] “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政策 - “六税两费”减免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5][26] - 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企业办理汇算清缴后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的,可自办理汇算清缴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享受减免优惠 [27]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减免额计算的基数是应纳税额减除原有减免税额后的数额 [3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