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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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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拟出台文件 进一步完善建筑市场监管机制
证券日报网· 2025-12-02 20:08
文章核心观点 - 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征求意见稿 旨在通过九方面措施构建“宽进、严管、重处”的建筑市场监管机制 以夯实主体责任、强化监管、优化市场环境 [1] 强化监管与优化市场环境 - 政策涵盖九方面内容 包括强化动态监管、夯实主体责任、严格注册执业人员管理、推动服务按质择优、推进招标评定分离改革、规范发包承包活动、落实工程款支付要求、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强化数字化智能化监管 [1] - 加强招标投标监管 推动交易平台与监管信息平台互联共享 探索实施信息化预警和深度分析以甄别违法违规行为 [2] - 强化市场与施工现场联动管理 推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与省级平台及工人管理、质量安全监管、投资项目审批等平台互通共享 加强数据分析以发现转包、违法分包等问题线索 [2] 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 规范信用评价工作 禁止以信用评价名义变相设置地方或企业壁垒 禁止区别对待各类经营主体 禁止将特定区域业绩或设立本地分支机构作为加分项 [1] - 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应用 推动其在市场准入和行业监管领域的应用 并鼓励经营主体积极应用评价结果 [1] - 建立健全信用修复机制 鼓励市场主体主动纠正失信行为以消除不良影响并提高信用管理效能 [1]
住建部:夯实建筑市场经营主体责任 明确建设单位质量安全首要责任
智通财经网· 2025-12-02 15:28
文章核心观点 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征求意见稿,旨在通过强化动态监管、压实主体责任、优化市场机制、推进数字化治理等一系列措施,构建“宽进、严管、重处”的建筑市场监管新机制,以持续优化建筑市场环境,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1][3] 强化市场准入与动态监管 - 优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和专业技术人员注册审批服务,积极探索智能化审批以提高便利度 [3] - 加强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并加大核查频次,对不符合资质标准的企业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标注“资质异常” [3] - 对发生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存在拖欠账款或工资、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并加大市场清出力度,依法严肃查处相关企业和个人 [3] 压实各方经营主体责任 - 明确建设单位承担质量安全首要责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发包制度,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 [1][4] - 压实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主体责任,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健全施工安全事前预防机制 [1][4] - 强化项目负责人责任追究,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一票否决”制,对责任人和违法违规者依法予以罚款、停止执业、吊销资格等处罚并公开,以形成震慑 [1][4] 严格注册执业人员管理 - 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公示注册人员变更注册单位次数和注册轨迹,强化信息公开 [4] - 加强注册变更管理,对1年内变更注册单位2次及以上的注册人员,再次申请注册时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4] - 注册人员在2年内只能用于1家企业申请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的资质 [4] 优化工程服务采购与招投标机制 - 优化工程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项目评标方法,突出技术因素,提高技术标权重,降低投标报价权重 [5] - 探索改革评标规则,技术标和投标报价分别评审,先技术标后报价,防止恶意低价竞争,并探索优质优价的价格激励机制 [5] - 积极推进建筑工程招标评定分离改革,厘清评标委员会职责,完善招标人定标机制,确保程序公正,并严禁利用评定分离变相设置地方壁垒 [5][6] 规范发包承包与工程款支付 - 规范工程发包与分包行为,建设单位不得肢解发包,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全部工程负总责,不得违法转包、分包,国有企业需按规定加强分包管理 [6] - 严格落实工程款支付要求,政府投资项目应及时足额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按合同支付到位,并可约定支付比例不足时建筑企业有权不在验收材料上签字 [7] - 提高工程款结算效率,政府和国有投资工程不得以审计结论作为结算依据,不得拖延办理结算和支付,并推进保函替代各类现金保证金 [7] 推进信用体系与数字化监管建设 - 规范建筑市场信用评价工作,不得以此变相设置地方或企业壁垒,不得将特定区域业绩、设立本地分支机构作为加分项 [8] - 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在市场准入和行业监管领域的应用,并建立健全信用修复机制 [8] - 强化数字化智能化监管,加快招投标平台与市场监管信息平台的互联共享,实施信息化预警和智能化在线监管,并加强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的联动管理及数据共享,以发现和查处转包、违法分包等问题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