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服务分包款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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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支付的分包款是否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需要符合哪些规定?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4-10 09:34
2026-2027年建筑服务增值税简易计税扣除政策 - 核心政策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其支付的分包款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以计算销项税额或应纳税额 [2][14][15] - 该政策是《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中的具体条款 [2][14] 合法有效凭证要求 - 纳税人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相关价款,必须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税务总局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并留存备查,否则不得扣除 [2][15] - 支付给境内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合法有效凭证为发票或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 [4][17] - 支付给境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合法有效凭证为该单位或个人的签收单据,若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义,可要求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 [4][17] - 缴纳的税款,合法有效凭证为完税凭证 [4][18] 发票开具与抵扣限制 - 对于适用公告中特定条款(如第四条第二、三、四、六项)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的相关价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4][18] - 纳税人取得的作为合法有效凭证的上述凭证,如果属于增值税扣税凭证,则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4][18]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规范开具发票操作指南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3-27 08:38
涉税专业服务发票开具规范 -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开具发票必须如实准确,按照服务类别对应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进行,严禁任何形式的虚开发票行为**[2] - **虚开发票行为具体包括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不符发票以及介绍他人开具不符发票**[2] - **专业税务顾问、税收策划、涉税鉴证、纳税情况审查四类特殊业务,必须由具备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质的机构提供,相关文书需由税务师、注册会计师或律师签字并担责**[2] - **针对不同涉税专业服务业务,有明确的发票商品编码规则,例如纳税申报代办对应编码3040802,一般税务咨询对应3040603,专业税务顾问、税收合规计划、涉税鉴证、纳税情况审查等也均有其特定编码**[2] 电子税务局发票开具操作流程 -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需登录电子税务局,通过【企业业务】入口,输入纳税人识别号、身份证号/手机号及密码完成登录**[3] - **登录后,进入【我要办税】模块下的【发票使用】,点击【蓝字发票开具】进入发票开具页面**[4] - **在蓝字发票开具页面,选择开具电子或纸质发票,以及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系统会提示是否开具涉税专业服务发票品目,需点击确认**[4] - **开具前需输入委托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查询,若未签订有效《涉税专业服务协议》,系统将阻止开票并提示需先报送协议信息**[4] - **若已签订协议,查询后将显示协议编号,开票时需选择对应的协议编号**[4][5]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规定变化 - **增值税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即500万元)的,应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9][10] - **新规下,“不经常发生应税交易且主要业务不属于应税交易范围的非企业单位”和“自然人”两类主体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11] - **与变化前相比,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主体范围明显收窄,已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从可选范围内剔除**[12][14] - **具体变化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销售额超标后需要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而非企业性单位仅在“不经常发生应税交易且主要业务不属于应税交易范围”时可不登记;自然人仍可选择不登记**[12] 建筑服务简易计税分包款扣除政策 - **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其支付的分包款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16] - **按规定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的相关价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可以开具普通发票**[16] - **如果对允许扣除的分包款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则相应价款不得从销售额中扣除**[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