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房产税计征
icon
搜索文档
【12366近期热点问答】6月10日~6月16日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0-03 09:50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一、我公司的厂房有部分与房屋不可分割的附属设备,比如是否需要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3号)规定,对于更换房屋 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 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入房产原值。 三、我公司房产计征房产税时,地价需要计入房产原值吗?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第三条规定:按照房产原值计 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 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四、新办纳税人如何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税务信息确认? 答:新办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登录页面右边导航栏展示的【新办纳税人场景】进入【新办纳税人套餐】,依次输入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经办人姓名、经办人身份证号码登录后填写完成相关税务信息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