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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12-30 03:00
文章核心观点 -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其深圳分公司和长春分公司分别向关联方租赁办公用房的议案,以满足正常经营需求,该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且不构成重大关联交易 [1][2][4][7] 关联交易概述 - 深圳分公司拟租赁副董事长陈加贫位于深圳福田区的5间办公用房,租期两年(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租金总额为535,644元 [5][7][14][15] - 长春分公司拟租赁陈加贫之子陈培泉位于吉林长春的4间房屋,租期一年(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租金总额为400,000元 [5][7][18][20]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因过去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及不同关联人的关联租赁总额未达到3,000万元且未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不构成重大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7][8] 关联方介绍 - 出租方陈加贫为公司副董事长,陈培泉为陈加贫之子 [8][9] - 陈加贫与陈培泉均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泉州市睿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及一致行动人 [10] - 除所述关系外,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11]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与定价 - 深圳租赁标的为深圳市福田区八卦一路鹏基商务时空大厦的5间办公用房,建筑面积297.58平方米 [12][14] - 长春租赁标的为长春市二道区和顺北四条万盛中央一品的4间房屋,建筑面积784.48平方米 [12][19] - 租赁定价以租赁房产所在地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为参考,经双方协商确定,定价被认定为合理公允 [13] 交易主要条款与支付安排 - 深圳租赁月租金为22,318.50元,按月支付,承租方须在每月15日前支付当月租金 [16] - 长春租赁年租金为400,000元,按年支付,承租方须在租期开始前15天内支付租金 [21] - 两份合同均约定,租赁期满若需续租,须提前一个月向出租方提出 [17][22] 交易目的、影响与审议程序 - 此次关联租赁是为了满足公司深圳及长春分公司正常的办公与生产经营需要 [5][7][23] -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关联董事林聪颖、陈加贫、陈加芽回避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全部投赞成票 [2][3][24] -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认为,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 [2][24] 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 过去12个月内,公司曾向陈加贫租赁一次,交易金额为303,531.60元(2025年度) [7][25] - 过去12个月内,公司曾向陈培泉租赁一次,交易金额为400,000元(2025年度) [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