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数基金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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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修订发布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 自今日起施行
智通财经· 2025-11-19 19:37
指数基金新规核心内容 - 上海证券交易所修订并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指数基金(2025年11月修订)》,自2025年11月19日起施行 [1] 非宽基股票指数基金标的指数要求 - 标的指数的成份证券数量不低于30只 [3] - 标的指数的单一成份证券权重不超过15%且前5大成份证券权重合计占比不超过60% [3] - 标的指数发布时间不短于3个月,符合国家战略和产业政策的指数经中国证监会认可可除外 [3] - 权重占比合计90%以上的成份证券过去1年的日均成交金额需位于其所在证券交易所全部上市股票的前80% [3] 宽基股票指数定义与要求 - 宽基股票指数定义为选样范围不限于特定行业或投资主题,反映某个市场或某种规模股票表现的指数 [3] - 宽基股票指数不受非宽基指数相关限制,但单一成份股权重原则上不超过30% [3] 债券指数基金要求 - 债券指数基金的标的指数需符合成份证券数量不低于30只、指数发布时间不短于3个月等要求 [3] - 利率债(含国债、地方政府债、政策性金融债)指数基金不适用前述要求 [3] 基金开发与上市流程 - 基金管理人开发指数基金需做好人员配置、业务制度及技术系统准备,并评估合理性与市场影响 [2] - 基金发售前需向交易所提交包括基金发售业务申请、标的指数符合要求的材料等 [3][4] - 标的指数及材料符合要求且齐备,交易所予以办理发售业务 [4] - 基金合同生效后,管理人可提交上市申请,符合条件者由交易所安排上市 [4] 规则实施与废止 - 新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2023年8月10日发布的旧版指引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