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权
搜索文档
生态环境法典草案进入三审 学者呼吁明确公民环境权
第一财经· 2025-12-24 13:52
生态环境法典草案审议 - 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生态环境法典》草案三次审议稿于12月22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1] 专家关于公民环境权的核心观点 - 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原会长蔡守秋主张,应将公民环境权写入法典,明确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享用清洁健康环境的权利,也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1] - 蔡守秋指出,当前环境法治建设存在“重公民环境保护义务、轻公民环境保护权利”的倾向 [4] - 生态环境法典草案虽重视生态保护与“保障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权益”,但忽略了对“生态环境权”的法典化,未提及公众享用清洁健康环境的权利 [4] 环境权的国际背景与国内现状 - 2021年10月8日,联合国人权理事会通过决议,承认享有清洁、健康和可持续环境的权利是一项重要人权 [1] - 截至2020年,联合国193个会员国中已有156个国家从法律上承认了环境权 [1] -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021年9月发布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21—2025年)》将“环境权利”作为独立的人权类型并明确了多种保障方式 [4] 对“排污权”提法的争议 - 蔡守秋批评法典草案规定了“排污权”,给公众的印象是赋予污染者权利,而美国等国家法律中一般称“排放指标交易”或“富余的排污削减量交易” [4][5] - 《环境保护法》对超额削减排污量的交易规定了严格的前提、条件和范围,实际上是严格限制排污行为,而非承认排污权 [5] - 蔡守秋建议在法典中明确规定公众环境权,并取消“排污权”的提法 [6] 明确环境权的意义与展望 - 蔡守秋认为,明确公民环境权有助于提高公民的环境权利和责任意识,加强对公民环境权利的保障,为可持续发展注入持久动力 [2] -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表示,若法典首先明确规定公民享有清洁、美好、适宜生态环境的权利,并据此开展制度建设,将为美丽中国目标的实现奠定坚实的制度保障 [6]
生态环境法典草案进入三审,学者呼吁明确公民环境权
第一财经· 2025-12-24 12:07
生态环境法典立法进程与核心议题 - 生态环境法典草案三次审议稿于12月22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这是中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 [1] - 法典草案的审议备受社会关注 其立法进程标志着中国环境法治建设进入新阶段 [1] 专家关于公民环境权的核心观点 - 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原会长蔡守秋主张 应将公民环境权明确写入生态环境法典 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享用清洁健康环境的权利 也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1] - 蔡守秋指出 对公众只讲责任与义务而不讲权利 不符合世界绝大多数国家法律的规定 [1] - 专家认为 公民环境权包括获得良好生活环境 不遭受污染危害 以及参与对环境影响的监督管理等权利 [2] - 将环境权法典化有助于提高公民环境权利与责任意识 为可持续发展注入持久动力 [2] 国际与国内环境权立法背景 - 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在2021年10月8日通过决议 承认享有清洁、健康和可持续环境的权利是一项重要人权 [1] - 截至2020年 在联合国193个会员国中 已有156个国家从法律上承认了环境权 提供了成熟的立法经验可供借鉴 [1] - 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021年9月发布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21—2025年)》已将“环境权利”作为独立的人权类型并明确了多种保障方式 [4] 当前中国环境法治的倾向与法典草案的不足 - 专家指出 当前中国的环境法治建设存在“重公民环境保护义务、轻公民环境保护权利”的倾向 [4] - 生态环境法典草案虽将生态保护与“保障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权益”提到新高度 但忽略了对“生态环境权”的法典化 [4] - 法典草案未提及公众享用清洁健康环境的权利 却规定了“排污权” 可能给公众造成赋予污染者权利的印象 [5] - 专家建议参考美国等国法律 使用“排放指标交易”或“富余排污指标交易”等提法 而非“排污权” [5] 对生态环境法典的修改建议与预期影响 - 专家建议在生态环境法典草案中明确规定公众环境权 并取消“排污权”的提法 [6] -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常纪文表示 若法典首先明确规定公民享有清洁、美好、适宜生态环境的权利 并从相关维度开展制度建设 将形成完美的法律闭环 [6] - 此举将为美丽中国2035年基本实现和2050年全面实现的战略目标奠定坚实的制度保障 [6]
《关于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的意见》发布
央广网· 2025-05-30 09:26
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 - 核心政策文件《关于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的意见》发布 对配额分配制度 交易范围 交易制度 基础能力建设进行全面部署 [1] - 资源环境要素涵盖碳排放权 用水权 用能权 排污权等市场化交易标的 [1] 市场化机制设计 - 通过价格信号引导资源环境要素向先进生产力集聚 需结合政府监管与市场机制形成合力 [1] - 配额分配制度需强化资源环境目标衔接 建立配额分配 交易对象 交易方式三大核心机制 [1][2] - 初始配额确定是市场运转关键 需在主体/区域间合理分配碳排放权 取水权 排污权 [2] - 重点领域探索初始配额有偿分配方式 如碳排放 重点污染物等 [2] 交易制度完善方向 - 健全要素确权 登记 抵押 流转制度 完善数据采集 交易规则 信息披露等配套 [2] - 分类建立价格形成机制 需反映资源稀缺度 环境损害成本 生态产品价值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