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股东和实控人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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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发布!董事高管等戴“紧箍”,薪酬将与业绩匹配
北京商报· 2025-10-17 22:41
完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监管制度 - 明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与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审核责任,防范不适格主体任职,例如股东会召开前需披露董事候选人详细资料并作出书面承诺 [3] - 细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忠实勤勉义务,强化其从事同业竞争、利用公司商业机会等行为的披露要求,决策前需充分收集信息并谨慎判断 [3] - 强化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的管理,要求聘任时对离职后的追责追偿做出安排,离职时对其未尽义务进行审查,其任职期间责任不因离职而免除 [4] - 专家认为从任职、履职、离职三个维度构建闭环监管体系,强化决策透明度,迫使董事公开利益冲突,增强投资者信任,并倒逼高管注重长期发展 [5] - 专家指出全流程规范董事高管行为可推动其回归“忠实勤勉”的法定职责本质,防范治理风险,提升公司治理规范性与透明度,夯实高质量发展根基 [5] 健全上市公司激励约束机制 - 要求上市公司建立薪酬管理制度,合理确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构和水平,规定其薪酬需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 [6] - 完善薪酬止付追索等支付机制,鼓励建立递延支付机制,若公司由盈利转亏或亏损扩大,董事及高管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需披露原因 [6] - 上市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报进行追溯重述时,需及时对董事及高管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重新考核并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7] - 对上市时亏损的研发型公司或在实现盈利前,以及对“高精尖缺”科技人才,可实行特殊的薪酬决定机制,不与公司经营业绩挂钩 [6] - 专家表示薪酬与业绩绑定可纠正“业绩下滑但薪酬照发”的乱象,促使管理层注重战略规划与可持续发展,增强投资者信心并吸引长期资金 [7] 规范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 - 严格限制可能对上市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强化对非重大不利影响同业竞争的披露要求,以增强透明度 [8] - 进一步完善董事会对关联交易的识别与审议要求,关联交易需严格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并签订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的书面协议 [9] - 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关联方通过垄断采购或销售渠道等方式干预公司经营,关联交易需具商业实质且价格公允,原则上不偏离市场价格 [9] - 明确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输送利益或调节利润,不得隐瞒关联关系,董事会需重点审议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公允性和合规性 [9] - 专家认为此举可遏制控股股东及实控人利用控制权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使公司更专注于主业经营与价值创造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