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政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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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对自欧盟进口的医疗器械采取相关措施
财联社· 2025-07-06 15:16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采购人采购预算金额4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医疗器械(具体 品目清单见附件)时 ,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在履行法定程序后, 应当排除欧盟企业(不包 括在华欧资企业)参与。 对于参与的非欧盟企业,其提供的自欧盟进口的医疗器械占比不得 超过项目合同总金额的50%。上述措施不适用于仅自欧盟进口的医疗器械能够满足采购需求 的采购项目。二、 本通知自2025年7月6日起施行。 施行之日前,涉上述措施的采购项目已 经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的,可以继续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不执行本通知规定的措施。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批准,财政部决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对部分自欧盟进口的医疗器械采取 相关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