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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险制度十年深耕 多维度夯实金融“安全网”
金融时报· 2025-08-08 15:59
存款保险制度建立与背景 - 中国存款保险制度于2015年5月1日正式建立 通过《存款保险条例》立法形式设立 旨在保障存款人权益和维护金融稳定 [2] - 制度经历了长期发展历程 从1993年首次提出到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建立 中国人民银行牵头跨部门工作小组进行调研论证 [2] 包商银行风险处置案例 - 2019年5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和原银保监会对包商银行实施接管 因该行存在严重信用风险 大股东违规占用资金超1500亿元 不良资产占比近总资产30% [1][3] - 包商银行资产规模达5500亿元 客户数量473万户 因资金被占用和评级下调引发流动性危机 同业融资能力大幅下降 [1][3] - 存款保险制度首次实战应用 通过设立蒙商银行承接储户存款和核心业务 采用"接管+收购承接+破产清算"模式实现市场化退出 [3] 存款保险制度运行成效 - 偿付限额50万元为99%以上存款人提供全额保障 处于国际较高水平 截至2024年末累计归集保费3732亿元 [4][5] - 2020年全国启用存款保险标识并开展常态化宣传 银行挤兑风险事件频率和影响程度大幅降低 [5] - 制度实施10年来保护了473万户存款人权益 增强了公众对银行体系信心 [2][4] 制度机制与职能特点 - 采用风险最小化职能模式 包含监测预警、早期纠正、风险处置等全流程管理 非单纯"付款箱"机制 [6][7] - 2016年实施风险差别费率机制 高风险机构需交纳更多保费 2017年起对部分机构采取补充资本、控制资产增长等早期纠正措施 [7][8] - 通过风险定价约束金融机构行为 根据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盈利能力等六方面指标动态调整费率 [8] 制度完善与发展方向 - 需强化信息收集与核查权限 目前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可获取监管信息并要求投保机构报送数据 [9][10] - 需制定存款保险法强化早期纠正职能 提升风险监测预警能力 当前对风险处置只有建议权 [10][11] - 需扩大基金积累规模 建立健全后备融资机制 丰富存款偿付和收购承接等处置工具 [11] 金融安全网建设 - 存款保险与审慎监管、央行最后贷款人职能共同构成金融安全网三支柱 [12][13] - 需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等五类监管方式 消除监管空白 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 [13] - 央行最后贷款人职能需严格资金使用条件 可通过向金融稳定保障基金提供再贷款防范系统性风险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