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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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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校园欺凌要关注“人”
经济观察报· 2025-09-12 20:39
案件处理结果 - 广西苍梧县石桥中学学生欺凌事件中,县教育局责令对涉嫌工作失职失责的校长、副校长及班主任停职检查[2] - 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9名实施欺凌的学生被送专门学校接受矫治教育,并对涉事学生家长进行法治教育[2] - 此次处置力度显著高于常规,反映出事件的严重性并回应了社会舆论对严肃处理校园欺凌的呼声[2] 法律与治理演变 - 今年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新增针对校园欺凌的治理条款,明确公安机关可对违反治安管理的欺凌行为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采取矫治教育等措施[3] - 新法规定若学校未按规定报告或处置严重欺凌事件,将被责令改正,责任人员将依法予以处分,以此推动公安机关与学校协同治理[3] - 立法和司法态度呈现“可以宽容但绝不纵容”的变化,强调“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3] 现有治理模式的反思 - 我国以往对校园欺凌大多采取“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方式,公安机关不敢轻易行使治安处罚权[2] - 传统处理方式导致责任不能明晰、受害者人格尊严得不到尊重,既亏欠受害孩子,也让施暴者错过矫正时机[2] - 近年来恶性校园欺凌事件时有发生,如2024年甘肃广河县某中学掌掴案、2024年湖南吉首某校园殴打案,皆因视频流传引发广泛关注[2] 矫治教育的具体实施与关注点 - 矫治教育措施包括训诫、责令赔礼道歉、赔偿损失、责令具结悔过,以及责令接受社会观护等[3] - 将学生送专门学校进行矫治教育意味着涉事未成年人需脱离原教育和家庭环境,针对性质和后果更严重的行为[3] - 本案中需关注9名被罚学生是否实施同样性质欺凌、有无主从关系、处罚是否宽严相济,且决定需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4] - 中国政法大学调研发现,很多县市尚未建立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4] 治理的根本原则与未来方向 - 对校园欺凌案的处理需回到“人”身上,关注被伤害个体安全感的重建和心理支持,同时为施暴个体提供个性化挽救方案而非仅疾风骤雨执法[1][4] - 应总结本案在校园欺凌治理上可复用的经验及应汲取的教训,而非单纯以“从严从重”方式平息公众焦虑[3] - 让每一份矫治都对准问题根源,是保护未成年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最佳方式[4]
以案为鉴构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家庭基石
北京青年报· 2025-07-30 03:44
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与家庭教育指导 - 最高检联合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全国妇联、中国关工委发布第四批涉未成年人案件家庭教育指导典型案例 旨在深化家庭教育指导实践 推动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与治理工作 [1] - 家庭教育严重缺位或失当是未成年人犯罪关键诱因 典型案例通过28名涉罪未成年人家庭真实转变 印证家庭教育是预防犯罪第一道防线 [1] - 案例为家长履行监护职责提供现实指引 强调家庭教育对防止子女滑向犯罪深渊的核心作用 [1] 家庭教育问题与干预措施 - 涉案家庭普遍存在"监护缺位"与"管教失当"问题 家庭教养方式扭曲导致未成年人行为失范 [2] - 典型案例提供具象化操作范本 包括强制家庭教育指导令、分级干预模式等制度创新 弥合家长认知与实践鸿沟 [2] - 多部门协同和个性化指导方案成为可复制经验 帮助家长筑牢预防犯罪根基 [2] 长效机制与社会协同 - 需建立司法机关与妇联、关工委的深度协作机制 形成贯穿诉讼全程的一体化支持网络 [3] - 典型案例引领效应需长效保障 通过判后帮教、社区矫正等环节巩固家庭教育指导成效 [3] - 推动全社会对家庭教育法定责任的共识 典型案例示范作用将"依法带娃"提升至国家治理层面 [3] 家庭教育的社会价值 - 家庭教育是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基石 典型案例作为实践样本加固犯罪预防堤坝 [4] - 以案为鉴可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并防范潜在犯罪风险 从源头遏制未成年人犯罪 [4] - 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纵深发展关乎民族未来 典型案例为国家法治托底责任提供示范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