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仓单交易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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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搜狐财经· 2025-10-31 16:12
公司公告与治理 - 公司发布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及相关董事会决议公告 [1][11] -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10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表决董事15人,实际表决董事15人 [11] - 董事会审议并通过《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关于调整公司年度资产负债配置计划中部分指标的议案》,两项议案均获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14] 会计政策变更 - 2025年7月,财政部会计司发布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公司据此变更仓单买卖合同的收入确认相关会计政策 [4] - 根据新规,频繁买卖标准仓单以赚取差价、不提取商品实物的合同应视同金融工具进行会计处理,收取的对价与所出售标准仓单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期末持有标准仓单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 [9] - 公司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新规,并对可比期间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本次追溯调整对2024年度各期利润总额和净利润均没有影响 [9] 财务报告信息 -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3][8] - 公司期末净资本及风险控制指标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计算标准规定》(【2024】13号)编制,上年度末指标值已按相同口径重述 [5] - 报告包含合并及母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完整财务报表 [8][9]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搜狐财经· 2025-10-31 11:59
公司股权结构变动 - 2025年8月6日,长江产业集团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湖北能源和三峡资本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862,535,293股,并已完成过户登记 [5] - 股权转让完成后,长江产业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62,535,293股,占股份总数比例为17.41%,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5] - 长江产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1,560,622,096股股份,占股份总数比例达到28.22% [5] - 原股东湖北能源和三峡资本在本次转让后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5] 会计政策变更 - 公司根据财政部2025年7月发布的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 [6][10][11] - 变更后,频繁买卖标准仓单以赚取差价的行为,其相关合同将视同金融工具进行会计处理,差额计入投资收益,持有的标准仓单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 [6][10][11]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处理 [6][12] - 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本期及可比期间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等财务报表数据均未产生重大影响 [6][9][12] 季度报告基本信息 - 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4][8] - 公司母公司净资本及各项风险控制指标均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3] - 报告保证条款声明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毕马威快讯】财政部发布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
搜狐财经· 2025-07-15 23:54
适用范围 - 适用范围有限,仅针对同时满足三个特定条件的业务:在期货交易场所频繁买卖标准仓单、交易目的是从其短期价格波动中获取利润、从不使用标准仓单去提取对应实物 [1][4] - 不适用于作为原材料采购或产品销售渠道的仓单买卖业务,因其不满足上述特点2和3 [1] - 不适用于通过非期货交易所进行的非标准仓单交易,因其不满足上述特点1 [1] - 仅特定行业企业可能从事同时满足三个条件的业务,因此问答影响范围有限 [1] 核心会计处理规定 - 在此特定业务模式下,企业取得标准仓单后短期内再出售,不应确认销售收入,而应将收取的对价与所出售标准仓单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2][5] - 该业务模式的交易实质被视为类似于短期买卖金融资产以赚取波动的投资活动,因此在利润表中以买卖差价的净额列报在投资收益中,不适用收入准则 [2] - 企业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应视同金融工具,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5] 资产计量与政策变更 - 对于期末持有的尚未出售的标准仓单,问答未明确其资产计量基础,实际操作中的计量方法有待进一步观察 [3] - 考虑到频繁买卖,持有仓单的时间预期非常短(例如通常不超过一周),预期在计量结果上差异不大 [3] - 企业因对照此实施问答而需调整会计处理方法的,根据2022年年报通知的规定,属于会计政策变更,应对财务报表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并在附注中披露 [3] - 期末持有尚未出售的标准仓单应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