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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接收股东投入固定资产,是否要确认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5-09 16:31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规定,"二、企业接收股东划 入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一)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包括股东赠予资产、上市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接收原非流通股股东和新非流 通股股东赠予的资产、股东放弃本企业的股权,下同),凡合同、协议约定作为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且在会计上已做实际处理的,不计 入企业的收入总额,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定该项资产的计税基础。(二)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凡作为收入处理的,应按公允价值计入收 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按公允价值确定该项资产的 计税基础 。" 供稿:青岛税务 审核:青岛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编发:青岛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税法)的规定,现将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公告如下: 一、企业接收政府划入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包括政府有关部门,下同) 将国有资产明确以股权投资方式投入企业,企业应作为国家资本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