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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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0-21 15:05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政策 - 政策享受主体为符合条件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1] -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地方规定比例的按应缴费额50%缴纳 比例在1%以下的按应缴费额90%缴纳 [1] - 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1] - 政策执行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1] 纳税信用评级A级标准 - 非正常原因导致评价年度内增值税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应纳税额为0的经营主体不能评为A级 [13] - 正常原因包括享受政策性减免税 季节性生产经营 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存在未抵减完的增值税留抵税额 这些情况不影响A级评定 [14] - 新规通过细化正常经营原因的四类情形将经营实质与违规行为精准区分减少对诚信经营企业的误判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