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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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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记录封存热议:并非不留痕,细则宜审慎
第一财经· 2025-12-03 21:53
新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核心内容 -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将于2026年1月1日起实施,新增“封存治安违法记录”条款 [1] “封存”制度的法律定义与目的 - “封存”指违反治安管理的记录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公开,但有关国家机关为办案需要或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 [1] - 封存制度旨在避免记录的随意披露,防止对有违法前科者造成广泛的负面评价和持久的制度歧视,为其改过自新和社会复归创造条件 [3] - 记录封存并非物理意义上的彻底消除,而是限制查询 [3] 制度背景与法律沿革 - 我国已有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2] - 2024年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2] - 本次治安违法记录封存制度是对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贯彻 [2] 针对吸毒记录封存的争议焦点 - 公众对封存吸食注射毒品等违法行为的治安处罚记录存在强烈反对情绪,认为这与“毒品零容忍”理念不符 [1][4] - 并非所有涉毒行为都构成刑事犯罪,吸食和注射毒品行为目前属治安违法,受《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制 [4] -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等行为构成刑事犯罪,最高可判死刑 [4] 中国对吸毒人员的管理机制与现状 - 根据《禁毒法》,对吸毒成瘾人员可责令接受为期三年的社区戒毒,或决定为期二年的强制隔离戒毒 [6] - 各地对吸毒人员已形成“网格化”管理方式 [6] - 截至2024年底,中国戒断三年未发现复吸人员达428.6万名,同比上升5.1% [6] - 吸毒人员复吸率高仍是严峻现实,有观点主张将吸毒行为的处罚从治安管理处罚上升至刑罚 [6] 支持封存制度的论据与社会治理视角 - 一项2022年的调查显示,62.1%的戒毒人员认为人们知道其吸毒史会歧视和回避他们,其中25.8%的人因社会不接纳导致找不到工作而选择复吸 [7] - 专家指出,将尚不构成犯罪的吸毒人员推向社会对立面,反而可能诱导复吸 [7] - 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不能过多依赖刑罚威慑,而需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开展综合治理 [7] - 从人权保障角度看,吸毒人员理应有“从头再来”的机会,这与对毒品犯罪零容忍的态度并不冲突 [8] - 《禁毒法》明确规定戒毒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 [8] 待明确的实施细则与潜在影响 - 例外查询的规定尚不明晰,例如“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具体范围 [9] - 需要详细实施办法明确查询机制,例如学校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在招聘时如何查询相关违法记录 [9] - 法律应根据职业与违法行为的“实质性关联程度”及所面对人群的脆弱性,差异化设计查询机制 [9] - 制度的出台可能倒逼社会治理体系的完善与社会治理能力的提高 [9]
四川高院:以凉山为毒品中转集散地的案件量较峰值下降近100%
新京报· 2025-06-23 13:45
毒品治理与脱贫联动 - 凉山毒品难治的重要原因是毒品和贫困深度交织,脱毒必先脱贫、脱贫才能禁毒 [1] - 通过贫毒同治、脱禁并举等系列举措,凉山毒品问题实现由"乱"到"治"的根本性转变 [1] - 凉山把禁毒作为"党政重要、政法首要"工作,州、县、乡、村"四级书记抓禁毒" [1] - 四川高院建立常态帮扶指导凉山法院禁毒长效机制,凉山两级法院主要领导担任本级禁毒委员会副主任 [1] - 全省法院帮扶村社1.38万户建档立卡贫困吸毒人员全员脱贫、全部脱毒 [1] 毒品案件数量变化 - 2024年四川法院一审审理涉毒案件1866件,较2017年下降79.05% [1] - 凉山法院2024年共审理涉毒案件110件,新发案件仅19件,较2017年下降91.53% [1] 严惩毒品犯罪 - 通过严惩组织、领导贩运者,形成强大震慑,依法严惩走私、制造、大宗贩卖毒品等源头性犯罪 [2] - 对纠集12人长期盘踞缅北向境内大肆走私、贩运毒品的尔古达哈以及枪杀缉毒警察的阿约干子等毒枭从重处罚 [2] - 联合公安、检察部门开展"打击整治外流贩毒"专项行动,2017年以来凉山法院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2741人 [2] - 以凉山作为毒品中转集散地的案件较峰值时期下降99.96%,彻底阻断缅北毒品"由滇入川""北上西进"运输线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