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股通程序化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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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沪股通程序化交易投资者应当报告资金、交易信息等
快讯· 2025-07-11 18:18
上交所沪股通程序化交易新规 核心观点 - 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沪股通投资者程序化交易报告》,要求沪股通程序化交易投资者提交多类信息,包括基本信息、资金信息、交易信息等,新规将于2026年1月12日施行 [1] 报告内容要求 - **基本信息**:需报告投资者名称、券商客户编码、联交所参与者、产品管理人等信息 [1] - **资金信息**:需披露券商客户编码下的资金规模及来源、杠杆资金规模及来源、杠杆率等 [1] - **交易信息**:需说明交易策略类型及主要内容、交易指令执行方式、最高申报速率、单日最高申报笔数等 [1] - **交易软件信息**:需提供软件名称及版本号、开发主体等 [1] - **其他信息**:上交所可要求补充其他信息,且重大变更需在变更后下一个自然月的前五个沪股通交易日内报告 [1] 实施时间 - 新规自2026年1月12日起正式施行 [1]
上交所:沪股通程序化交易投资者交易行为存在高频交易情形的 实施重点监管
快讯· 2025-07-11 18:18
上交所沪股通程序化交易监管新规 核心观点 - 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沪股通投资者程序化交易报告》,明确对沪股通程序化交易中的高频交易行为实施重点监管 [1] - 新规要求高频交易投资者额外报告系统服务器所在地、测试报告、故障应急方案等信息 [1] - 规则自2026年1月12日起施行,上交所保留对认定情形和报告内容的调整权限 [1] 监管要求细节 - 高频交易认定标准依据《实施细则》相关规定,触发后将纳入重点监管范围 [1] - 强制报告内容包括:交易系统服务器物理位置、系统测试验证文件、故障处理预案等核心运维信息 [1] - 交易所可根据自律管理需求动态调整监管口径和信息披露要求 [1] 实施时间与适用范围 - 政策生效时间为2026年1月12日,预留近两年半过渡期 [1] - 适用范围限定为通过沪股通渠道进行程序化交易的境外投资者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