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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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某某,行政拘留5日!“亮证女”身份,所亮证件,曝光了
北京日报客户端· 2025-08-06 13:30
事件概述 - 违法行为人侯某某因在车辆会车争吵中出示“行政执法证”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 [1][3][4] - 事件发生于2025年7月22日17时45分许,地点在防城港市防城区江山镇雄饶饭店对面小路 [3] - 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涉及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9] 事件经过 - 侯某某驾驶黑色奔驰SUV(桂A6874P)与对向白色长城汽车(桂A502XN)驾驶员李某某会车时发生争吵 [3] - 争吵期间,侯某某从其车辆扶手箱拿出一本“行政执法证”并要求对方“亮证”,随后向对方出示该证件 [3] - 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指认照片、抓获经过、视频截图等证据证实 [3] 处罚决定与执行 - 防城港市公安防城分局于2025年8月5日公布处罚决定,对侯某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 [1][4] - 执行方式为由江山边境派出所将侯某某送至防城港市拘留所执行,拘留期限为2025年8月5日至2025年8月10日 [5] - 被处罚人如不服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6] 法律依据 - 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 [8][9] - 该条款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9]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新华网· 2025-06-27 19:06
新华社北京6月27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2年10月26日第十 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决 定》修正 2025年6月27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修订)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处罚的种类和适用 第三章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和处罚 第二节 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和处罚 第三节 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和处罚 第四节 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四章 处罚程序 第一节 调查 第二节 决定 第三节 执行 第五章 执法监督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 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治安管理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综合治理。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增进社会和 谐,维护社会稳定。 第三条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