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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企行政检查方式方法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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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涉企行政检查条例(试行)》解读
海南日报· 2025-08-08 09:28
法规出台背景与意义 -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决策部署,首次以地方性法规形式规范涉企行政检查 [2] - 构建“无事不扰”企业服务体系,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以减轻企业负担并激发市场活力 [2] - 提升政府治理效能,推动政府监管从“粗放式”向“精细化”转型,构建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3] 法规主要内容与亮点 - 规范全过程涉企行政检查,包括确认并公布行政检查主体、明确检查事项范围、落实检查人员资格、严格行政检查程序 [4] - 优化涉企行政检查方式方法,实施以风险等级和信用评价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对信用良好企业降低抽查比例和检查频次 [5] - 统筹实施“综合查一次”以合并多项检查,防止重复多头检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5] - 全面推行“亮码检查”,现场检查时需主动出示在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生成的检查码 [5] - 深入推进包容审慎监管,通过风险提示、指导帮扶等创新方式引导企业依法经营 [6] - 推进实施非现场监管,若能通过非现场方式达到监管目的则不得实施现场检查 [6] - 加强数据归集共享,避免要求企业多头重复提供数据,并强化连锁企业标准化门店的检查数据共享 [6] 企业权益保障措施 - 保护企业不受违法违规检查干扰,不得要求提供与检查无关的资料或无故要求企业负责人陪同检查 [7] - 保障企业知情权,检查码和通知书需包含检查主体、事项等信息,并及时告知检查结果 [7] - 设立申请专业人员协助权,企业可提出由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协助处理专业性问题 [7] - 保障投诉举报权,企业有权拒绝违规检查并通过12345热线等途径投诉举报 [7] - 强化责任追究,对违法实施检查的主体及工作人员设定相应法律责任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