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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法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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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护企安心经营 最高法公布2025年规范涉企执法司法专项行动成绩单
经济日报· 2026-02-28 08:23
文章核心观点 - 最高人民法院通过2025年规范涉企执法司法专项行动,在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清理拖欠账款、助力企业重生与出清、规范执法司法行为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旨在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企业稳定预期和安心经营提供司法保障 [1] 依法保护企业商誉与合法权益 - 法院审理胖东来诉网络“黑嘴”侵权案,判决被告停止侵权、删除视频、发布致歉声明并赔偿原告各项损失260万元,该案例入选最高法工作参考案例 [2] - 人民法院依法惩治针对企业和企业家的敲诈勒索、造谣抹黑、恶意诋毁商业信誉等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各种所有制经济公平竞争 [2] - 为防止大型企业“以大欺小”,法院严格落实相关司法解释,已直接适用该解释审结709件案件,帮助中小企业收回账款19亿元 [3] - 上海法院通过“企业涉诉信息澄清”和“司法信用数据共享共治”机制,截至2025年12月累计已帮助1.4万家企业获得融资150亿余元 [3] 健全司法制度与纠正机制 - 最高法正全力推进新公司法司法解释的制定进程,此前征求意见稿收到1100余件计39万余字的反馈意见 [4] - 2025年全国法院新增6家破产法庭,迄今已成立24家破产法庭,最高法正在起草多个关于破产审判的规范性文件 [4] - 人民法院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违法犯罪界限,2025年审查涉企刑事案件,认定69件不应作为犯罪处理,依法再审纠正涉企刑事冤错案件55件88人 [4] - 涉企产权刑事冤错案件甄别纠正的常态化机制已经建立,将探索公开听证、推行指令异地复查再审等方式 [5] - 2025年,人民法院依法纠正行政机关对企业小过重罚、过罚失当等问题367个 [5][6] 助力企业纾困与执行创新 - 2025年,各级法院执结涉企执行案件366.55万件,执行到位12300亿元 [7] - 人民法院加大对重点涉企案件的评查监督,推动审结3年以上长期未结涉企案件226件 [7] - 最高法第一巡回法庭促成某木器公司与政府部门签署协议,约定政府分期支付补偿款4546万元,解决其因搬迁导致的多年维权问题 [7] - 对于有发展前景的困境企业,法院优先采取“活封活扣”措施,2025年对12.06万家涉案企业采取该措施,涉及案件14.88万件、执行标的3604亿元,以降低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 [8] - “活封活扣”允许企业在法院监督下继续使用被查封的厂房、设备进行生产,保障其“造血”功能 [8]
上海市黄浦区: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持续打击涉企网络谣言、“网络水军”等违法行为
每日经济新闻· 2026-02-02 22:49
黄浦区营商环境工作方案核心内容 -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黄浦区加快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工作方案(2026年)》[1] 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措施 - 营造清朗网络环境,压实网站平台主体责任,持续打击涉企网络谣言、“网络水军”等违法行为[1] - 规制牟利性职业举报和职业索赔,健全投诉举报异常名录的管理、共享和应用机制[1] - 健全防范和化解拖欠账款工作机制,确保机关、事业单位零拖欠[1]
《海南省涉企行政检查条例(试行)》解读
海南日报· 2025-08-08 09:28
法规出台背景与意义 -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决策部署,首次以地方性法规形式规范涉企行政检查 [2] - 构建“无事不扰”企业服务体系,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以减轻企业负担并激发市场活力 [2] - 提升政府治理效能,推动政府监管从“粗放式”向“精细化”转型,构建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3] 法规主要内容与亮点 - 规范全过程涉企行政检查,包括确认并公布行政检查主体、明确检查事项范围、落实检查人员资格、严格行政检查程序 [4] - 优化涉企行政检查方式方法,实施以风险等级和信用评价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对信用良好企业降低抽查比例和检查频次 [5] - 统筹实施“综合查一次”以合并多项检查,防止重复多头检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5] - 全面推行“亮码检查”,现场检查时需主动出示在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生成的检查码 [5] - 深入推进包容审慎监管,通过风险提示、指导帮扶等创新方式引导企业依法经营 [6] - 推进实施非现场监管,若能通过非现场方式达到监管目的则不得实施现场检查 [6] - 加强数据归集共享,避免要求企业多头重复提供数据,并强化连锁企业标准化门店的检查数据共享 [6] 企业权益保障措施 - 保护企业不受违法违规检查干扰,不得要求提供与检查无关的资料或无故要求企业负责人陪同检查 [7] - 保障企业知情权,检查码和通知书需包含检查主体、事项等信息,并及时告知检查结果 [7] - 设立申请专业人员协助权,企业可提出由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协助处理专业性问题 [7] - 保障投诉举报权,企业有权拒绝违规检查并通过12345热线等途径投诉举报 [7] - 强化责任追究,对违法实施检查的主体及工作人员设定相应法律责任 [7]
有美政府背景,美企想撬达尔文港?外交部:中企合法权益应受充分保护
环球时报· 2025-05-28 06:48
达尔文港租约潜在交易 - 美国私募股权公司博龙资本管理正就与达尔文港签署租约进行接触,其代表已与港口管理层会面[1] - 博龙资本管理是一家美国大型私人股权投资公司,管理着650亿美元的各类资产,涉足军工、房地产、航空等多个领域[1] - 博龙资本联合创始人史蒂夫·范伯格于今年3月辞去公司首席执行官一职,后出任美国国防部副部长[1] 潜在交易细节 - 博龙资本正在准备一个方案,拟从中国岚桥集团手中购买99年租约[1] - 潜在购买价格将略高于岚桥集团在2015年支付的5.06亿澳元(约合23.5亿元人民币)[1] - 岚桥集团澳大利亚非执行董事特里·奥康纳证实会面,但指出博龙资本并未对该资产提出报价,没有进行任何价格谈判或讨论加价[1] 相关方立场与背景 -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表示,有关中国企业通过市场方式获得达尔文港租约,其合法权益应受到充分保护[2] - 澳大利亚政府频频宣称要从中国岚桥集团处收回达尔文港,澳总理阿尔巴尼斯和前反对党领袖达顿在选举期间都宣布计划撤销该租约[2] - 中国驻澳大利亚大使肖千本月22日表示,在港口亏损时把它租出去,在港口盈利时将其收回,这在道义上是欠妥的[2] 交易的不确定性 - 目前尚不清楚澳大利亚政府是否会支持另一家外资实体的竞标,政府并未向博龙和达尔文港管理层之间的谈判提供帮助[2] - 澳大利亚工党国会议员卢克·高斯林表示,澳政府致力于让港口重新回归澳大利亚人手中[2] - 岚桥集团明确表示不出售租约,若政府强行收回港口,将不得不为新买家提供资金支持[3]
美公司拟竞购澳达尔文港,外交部:中企合法权益应受到保护
快讯· 2025-05-27 15:25
核心观点 - 中国外交部就美国私募基金拟竞购达尔文港一事回应 强调岚桥集团通过市场方式获得租约 其合法权益应受保护 [1] 达尔文港经营权 - 达尔文港目前经营权由中国企业岚桥集团所有 [1] - 岚桥集团是通过市场方式获得达尔文港的租约 [1] 潜在收购意向 - 美国私募基金公司博龙资本管理拟竞购达尔文港 [1] - 达尔文港被报道称为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的港口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