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涉企行政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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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担减下去 监管效能提上来(法治头条·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人民日报· 2025-09-18 06:22
涉企行政检查改革政策 -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意见 司法部部署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 聚焦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4] - 各地1-8月涉企行政检查数量同比普遍下降30%以上 发现问题率平均提高16个百分点 显示检查精准度和质效大幅提升 [4] - 规范行政执法坚持严格依法 把该减的减下去、该管的管到位 [4] 综合查一次机制 - 浙江深化"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 构建统筹检查计划和"综合查一次"制度 年度检查总量大幅下降且企业负担减轻 [6][7] - 浙江目标到2027年"综合查一次"机制更健全 部门层级领域年度联合检查实施率力争达80%以上 非现场检查占比提高且现场检查总量下降 [7] - 湖南长沙县公布县级涉企行政检查主体清单 确认70个法定检查主体和891项检查事项 579项年度检查计划全部公开公示 [8] - 长沙县在11个重点领域和八大行业实行跨部门联合检查 1-6月全县涉企行政检查2061次同比降幅超71% [8] 分级分类监管体系 - 山东莒南县根据企业风险等级信用评价和历史监管记录 将企业分为A/B/C/D四个等级并编制分级分类监管清单 [9][10] - 对A级企业实行"非举报不现场检查非异常不主动打扰非必须不增加负担"监管方式 对D级企业重点监控且专项必查 [10] - 山东全省入企行政检查数量压减30%以上 同时问题发现率稳步提升 [10] - 北京市前6月纳入"无事不扰"清单企业达23.1万户超全市企业总量10% 3023户企业因重大安全隐患或严重违法失信被移出清单加强监管 [11] 数字化执法监管 - 广东推行涉企行政检查"亮码入企"制度 执法人员须主动亮电子执法证 企业可扫码验身份和监督权且全过程留痕可溯 [12] - 江苏淮安安装智能感烟探测报警器和高空瞭望系统 实现火灾烟雾探测秒级报警和联动处置 [13][14] - 安徽开发"行政检查码"形成"发起任务-亮码检查-评价反馈-督促整改"闭环机制 甘肃应用数字化工具实现环境违法"秒级响应" [14] - 高智能执法信息平台有效平衡无事不扰与有效监管关系 数字法治政府建设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 [15]
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不是一放了之
经济日报· 2025-09-15 06:36
行政检查数量变化 - 今年上半年全国行政检查数量较去年同期下降30%以上 [1] 规范检查的政策导向 - 专项行动有效遏制了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性大等“乱检查”问题 [1] - 政策要求把握检查“宽与严”的界限,做到“该严则严、当宽则宽”,既不越位也不缺位 [1] - 对群众投诉举报或转办交办的、与人民利益密切相关的检查,必须应查必查,不能走过场 [1] 检查方式的优化创新 - 相关部门可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在不干扰企业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开展必要检查 [2] - 根据企业管理规范程度和信用等级差异化安排检查频次,对规范企业减少检查,对高风险企业加强管理 [2] - 规范检查追求科学高效、智能化人性化、有力度带温度的检查,而非一放了之 [2] 检查的功能与重要性 - 行政检查是引导规范企业合法经营、预防纠正违法行为的重要方式 [1] - 对个别企业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若不能及时检查发现,将危害市场秩序和公共安全 [1] - 规范检查旨在为企业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同时坚决维护公共安全和百姓合法权益 [1]
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 四川9月1日起全面推行“天府入企码”
四川日报· 2025-08-29 08:25
天府入企码推行背景与目标 - 四川省自2023年9月1日起全面推行天府入企码 旨在通过数字化手段实现涉企行政检查全程透明 全程留痕 全程可溯 全程监督 [1] - 该措施核心目标是遏制重复检查 多头检查 运动式检查及以观摩名义变相检查等乱象 同时规范行政检查并督促执法部门当严则严 应检尽检 [1] - 天府入企码是四川省落实党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执法工作部署的具体行动 对引导企业合法经营和维护市场秩序具有重要作用 [1] 试点阶段成效 - 2023年3月在眉山 绵阳 攀枝花三市试点期间 依法确认行政检查主体数量分别为325个 486个和272个 [2] - 试点市清理后行政检查事项较清理前显著减少:眉山减少13% 绵阳减少10.8% 攀枝花减少21.3% 有效遏制随意检查 [2] - 通过整合不同执法主体对同一企业的检查事项 三市检查频次缩减率分别为36% 32%和24% 企业迎检负担明显减轻 [2] 分阶段实施计划 - 试行阶段为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 期间执法人员可凭天府入企码或行政执法证开展检查 同时完善全省基础信息录入和系统优化 [1][2] - 全面使用阶段自2024年4月1日起实施 全省范围内企业有权拒绝未出示天府入企码的检查 [1][2] - 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将通过定期通报使用情况 发布违规案例或约谈责任人等方式确保制度落地见效 [2]
司法部:上半年行政检查量同比降三成,极大减轻企业迎检负担
南方都市报· 2025-08-14 22:02
行政检查政策成效 - 全国行政检查数量较去年同期下降30%以上 有效减轻企业迎检负担并提升检查精准度 [1][2] - 北京行政检查数量下降72%同时发现问题率提高26% 宁夏检查数量下降31%同时发现问题率提高35% [2] - 司法部针对25个落实问题进行明确细化 并印发《行政检查文书基本格式文本(试行)》规范检查程序 [3] 检查方式创新 - 多地推行"综合查一次"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包括北京 内蒙古 辽宁 安徽 湖北等地 [4] - 生态环境 文化旅游 住建 水利等部门采用线上巡查 视频监管等非现场检查手段实现精准线索推送 [4] - 应急管理 交通运输 财政 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并明确检查频次上限 [4] 检查标准与监管强化 - 黑龙江 四川 上海 深圳推行"扫码入企"实现检查全过程留痕可追溯 [4] - 浙江 江苏 福建 海南运用人工智能和大数据实现快速预警及时监督 [4] - 应急管理部对高风险企业严重违法行为零容忍 2024年全国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降至2万人以下 [5] 重点领域执法 - 生态环境部依法对550多家环评单位和540多名从业人员实施限制或禁止从业 [5] - 市场监管总局2025年上半年查办食品违法案件18.1万件 移送司法机关653件 [5] - 发改 人社 药监 税务等部门出台规定明确异地检查规则 严禁违规实施异地检查 [5] 检查原则与执行要求 - 强调应查必查应查尽查原则 不能机械受频次限制或搞形式主义 [6] - 要求把握宽严政策界限 该严则严当宽则宽 确保不越位不缺位 [6] - 对群众投诉举报或转办事项必须检查到位 重点保障生命健康安全领域检查执行 [7]
司法部:行政检查应坚持“该严则严、当宽则宽”
新华社· 2025-08-13 21:57
行政检查规范成效 - 全国行政检查数量同比下降30%以上 入企入户检查减少48.3万次[1] - 食品违法案件查办18.1万件 罚没金额7.4亿元 移送司法机关653件[1] - 实施从业限制1372人 高压震慑态势持续强化[1] 监管方式创新 - 推行"扫码入企"和非现场检查 减少现场检查频次[2] - 运用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技术 开展远程智慧监管[2] - 实行差异化监管 根据信用风险分类动态调整抽查比例[2] 分类监管原则 - 信用等级高企业减少检查频次 风险等级高企业加强管理[2] - 生命健康和公共安全领域应查尽查 不受频次限制[2] - 坚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引导企业合法经营[2] 政策规范依据 -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1] - 专项行动遏制扰企无实效乱检查 坚守法治底线[1] - 优化营商环境稳定市场预期 减轻企业迎检负担[1]
海南在全国率先以地方性法规形式规范涉企行政检查
海南日报· 2025-08-13 08:55
法规创新与政策突破 - 海南在全国率先以地方性法规形式规范涉企行政检查 系全国首次对涉企行政检查作出严格规范的地方性法规 [1][2] - 《海南省涉企行政检查条例(试行)》将于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共包含六章二十九条具体规定 [2] 监管机制优化措施 - 通过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和统筹实施"综合查一次" 最大限度减少入企检查频次 [2] - 全面推行"亮码检查"和推进实施非现场监管 加强数据归集共享优化检查方式 [2] - 自2023年7月推行"综合查一次"以来 全省累计推出3000余个应用场景 统筹1.2万余个检查任务 [3] - 通过计划撮合合并发起4552次跨部门联合检查 减少检查7958次 [3] - 自2025年1月1日实施"亮码检查"以来 各级监管部门已完成1.8万余个亮码检查任务 [3] 监管事项整合成效 - 《海南省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将监管事项按严格标准梳理 集中整合至一张清单 [3] - 监管事项现有主项1037项 子项6138项 检查实施清单1209项 精简率达到81% [3] 企业权益保护机制 - 以清单形式列举十三类禁止行为 加强企业合法权益保护 [2] - 针对企业知情权 投诉举报权 申请专业人员协助权等提出具体保护措施 [2] 政策实施效果与展望 - 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是激发市场活力 优化营商环境 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举措 [3] - 通过制度化 规范化 高效化的涉企行政检查 持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3] - 推动营商环境整体优化提升 护航企业健康发展 [3]
《海南省涉企行政检查条例(试行)》解读
海南日报· 2025-08-08 09:28
法规出台背景与意义 -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决策部署,首次以地方性法规形式规范涉企行政检查 [2] - 构建“无事不扰”企业服务体系,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以减轻企业负担并激发市场活力 [2] - 提升政府治理效能,推动政府监管从“粗放式”向“精细化”转型,构建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3] 法规主要内容与亮点 - 规范全过程涉企行政检查,包括确认并公布行政检查主体、明确检查事项范围、落实检查人员资格、严格行政检查程序 [4] - 优化涉企行政检查方式方法,实施以风险等级和信用评价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对信用良好企业降低抽查比例和检查频次 [5] - 统筹实施“综合查一次”以合并多项检查,防止重复多头检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5] - 全面推行“亮码检查”,现场检查时需主动出示在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生成的检查码 [5] - 深入推进包容审慎监管,通过风险提示、指导帮扶等创新方式引导企业依法经营 [6] - 推进实施非现场监管,若能通过非现场方式达到监管目的则不得实施现场检查 [6] - 加强数据归集共享,避免要求企业多头重复提供数据,并强化连锁企业标准化门店的检查数据共享 [6] 企业权益保障措施 - 保护企业不受违法违规检查干扰,不得要求提供与检查无关的资料或无故要求企业负责人陪同检查 [7] - 保障企业知情权,检查码和通知书需包含检查主体、事项等信息,并及时告知检查结果 [7] - 设立申请专业人员协助权,企业可提出由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协助处理专业性问题 [7] - 保障投诉举报权,企业有权拒绝违规检查并通过12345热线等途径投诉举报 [7] - 强化责任追究,对违法实施检查的主体及工作人员设定相应法律责任 [7]
海南率先以地方性法规形式规范涉企行政检查
海南日报· 2025-08-08 09:09
海南省涉企行政检查条例核心内容 - 海南省率先以地方性法规形式规范涉企行政检查 通过《海南省涉企行政检查条例(试行)》 将于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1][2] - 条例共29条 明确行政检查主体资格 事项及程序 规定检查主体需具备法定资格 检查事项需列入省政府批准的监管事项目录清单 [2] - 条例规定除具有行政执法权的机关及授权组织外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实施行政检查 未列入目录清单的检查事项不得实施 [2] 监管创新举措 - 实施分级分类监管 以风险等级 信用评价和行业特点为基础 对信用良好企业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 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增加检查频次 [3] - 全面推行"亮码检查" 要求检查主体在"互联网+监管"系统生成检查码并向企业出示 强化连锁企业标准化门店和统一采购产品的检查数据共享 [3] - 推进包容审慎监管 非现场监管等创新方式 最大限度减少入企检查频次 [3] 企业权益保护 - 规定不得要求企业提供与检查无关或超出合理范围的资料 不得无正当理由要求企业负责人陪同检查 [4] - 保障企业知情权和投诉举报权 对违法检查行为设定相应法律责任 [4] - 条例旨在构建"无事不扰"企业服务体系 提升政府治理效能 优化营商环境 [4]
我省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
辽宁日报· 2025-08-08 09:04
涉企行政检查规范指引 - 制定涵盖10个方面共52条的工作指引 从制度层面厘清涉企行政检查的边界与标准 严格规范检查事项以减轻企业负担 [1] - 明确省级行政执法(行政检查)主体为61家 省(中)直部门涉企行政执法现场检查计划较去年压缩11% [1] 检查主体资格规范 - 严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 检验检测机构等第三方及中介机构实施行政检查 [1] - 严禁未取得执法证件的执法辅助人员 网格员 临时工等人员实施行政检查 确保检查工作公开透明和源头可控 [1] 检查流程优化 - 推行“综合查一次”和“一表通查” 切实减少现场检查频次和人数 [2] - 对跨部门 跨领域 跨层级的联合检查进行合并 对检查事项梳理归并形成一张综合检查表单(如“餐饮监管一件事表单”)实现一表覆盖 由一个或多个部门的一组检查人员完成检查 [2] - 有关主管部门需公布同一行政机关对同一企业实施的年度检查频次上限 根据投诉举报 转办交办等线索确需实施的检查不列入限制 但明显超过合理频次的将受到行政执法监督机关跟踪监督 [2] 数字化监管与监督 - 依托“辽政通”APP和“辽企通”APP开发建设“扫码入企”功能模块和信息系统 [3] - 行政检查人使用系统可获取并核验企业身份信息 被检查企业也可获取检查人员信息并对检查行为和效果进行线上评价 [3] - 执法监督机关将根据平台汇聚的检查主体 人员 内容 结果等信息及企业反馈 开展跟踪监督和重点监督 同时观摩 督导 考察 服务等行为也需“扫码入企” 严禁变相检查 [3]
转变理念、创新方式——规范涉企执法让政府有为企业有感
经济日报· 2025-08-04 08:20
涉企执法规范专项行动 - 专项行动是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 旨在推动涉企行政检查既不越位也不缺位 让政府更有为企业更有感 [1] - 安徽省六安恒源机械有限公司过去每月接受不同部门检查 现在一年仅两三次 显著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的干扰 [1] - 国办发布《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 首次系统全面规范涉企行政检查 各地陆续出台细则推出务实举措 [1] 执法方式创新 - 山西平遥推行"综合一次查"模式 组织多部门联合检查煤矿企业 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1] - 安徽六安推进"预防式执法" 制定《涉企高频违法风险提示单》 变事中事后监管为事前监管 [2] - 实施涉企执法经济影响评估 最大限度减少对正常经营的干预 拓宽"轻微不罚"领域建立处罚整改验收闭环 [2] 企业便利体验 - 安徽宜康食品有限公司受益于市场监管部门前置服务 执法人员主动帮助企业审核图纸 避免后期重大调整损失 [2] - 安徽环友科技有限公司获得专业技术指导 通过"四送一服"App可匿名提出建议 3天内收到反馈 [3] - 企业可对执法行为进行评价 反向监督机制推动执法行为更加规范 [3] 数字化监管手段 - 河南开封推行"扫码检查"制度 执法人员需扫描企业专属二维码上传检查信息 北京贵州重庆等地同步推广 [3] - 扫码记录可跟踪监督执法人员入企次数 最大限度减少扰企行为 [3] - 北京市通过"京通"小程序收集企业反馈 组织相关部门研判统一检查标准 解决"标准不一致"问题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