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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资料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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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簿凭证等涉税资料保管要点提醒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5-31 15:28
账簿设置要求 - 扣缴义务人需在税收法律规定的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按税种分别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 [2] - 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等辅助性账簿,总账和日记账需采用订本式 [4] -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可使用一种外国文字记录账簿,民族自治地方可同时使用当地通用民族文字 [4] 电子化会计记录 - 会计制度健全的公司可通过计算机输出完整书面会计记录,可视同会计账簿 [6] - 会计制度不健全的公司需建立总账及与纳税相关的其他账簿 [8] 资料保管期限 - 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需保存5年 [8] - 账簿、记账凭证、报表等纳税资料需保存10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8] - 会计档案定期保管期限分为10年和30年,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第一天算起 [9] 专项税务资料管理 - 个人捐赠票据需留存5年 [11] - 纳税人专项附加扣除资料需留存备查5年 [13] - 扣缴义务人需将《扣除信息表》留存5年 [14] 纳税信用评价扣分标准 - 未按规定设置、使用和保管出口退税账簿凭证的每次扣1分 [15] - 未按规定保管纸质发票导致损毁遗失的每次扣3分 [15] - 擅自损毁发票或未按规定保管账簿凭证的每次扣11分 [15] 会计核算合规要求 - 公司需将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16] - 公司需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设置账簿,并向税务机关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