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法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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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渔业生产者合法权益
人民日报· 2026-01-23 14:38
立法进程与核心修订 -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于12月22日听取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1] - 该修订草案此前已由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进行了二次审议 [1] 养殖证核发优先安排规定 - 修订草案建议完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核发养殖证时,应当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当地渔业生产者 [1] - 优先安排情形包括:以水域、滩涂养殖生产为主要生活来源 [1] - 优先安排情形包括:因渔业产业结构调整,由捕捞业转产从事养殖业 [1] - 优先安排情形包括:因养殖水域滩涂规划调整,需要另行安排养殖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 [1] - 优先安排情形包括: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
人大常委会 | 渔业法修订草案三审稿完善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相关规定
新华社· 2025-12-23 00:18
渔业法修订草案三审稿核心内容 - 渔业法修订草案三审稿于12月22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旨在完善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相关规定 [1] 环境影响评价程序调整 - 草案二审稿曾规定,在重要渔业水域开展工程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征求同级渔业渔政主管部门意见 [1] - 根据部分部门和地方反馈,征求意见是行政机关内部程序,不应由建设单位负担 [1] - 草案三审稿对此进行完善,明确“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查相关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应当征求同级渔业渔政主管部门意见” [1] 养殖证核发优先安排规定 - 针对产业结构与养殖规划调整对当地渔业生产者影响较大的情况,草案三审稿完善了养殖证核发规定 [1] - 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核发养殖证时,应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当地渔业生产者从事养殖生产 [1] - 优先安排情形包括:以水域、滩涂养殖生产为主要生活来源;因渔业产业结构调整,由捕捞业转产从事养殖业;因养殖水域滩涂规划调整,需要另行安排养殖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等 [1] 法律责任与法律衔接 - 修订草案三审稿还就违反生态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法律责任,与生态环境有关法律的规定做好了统筹衔接,并进行了相应修改完善 [2]
渔业法修订草案三审稿完善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相关规定
新华社· 2025-12-22 19:51
渔业法修订草案三审稿核心内容 - 渔业法修订草案三审稿于12月22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旨在完善相关规定 [1] 环境影响评价程序调整 - 草案三审稿调整了重要渔业水域工程建设的环评征求意见程序 明确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查相关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 应当征求同级渔业渔政主管部门意见” 而非由建设单位负责征求意见 [1] - 修订草案三审稿就违反生态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法律责任与生态环境有关法律的规定做好了统筹衔接 [2] 养殖证核发优先安排 - 草案三审稿明确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核发养殖证时 应当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当地渔业生产者从事养殖生产 [1] - 优先安排的情形包括:以水域、滩涂养殖生产为主要生活来源 因渔业产业结构调整由捕捞业转产从事养殖业 因养殖水域滩涂规划调整需要另行安排养殖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 [1]
渔业法修订草案提交三审,围绕渔业安全生产问题修改完善相关规定
新京报· 2025-12-19 15:37
渔业法修订草案核心内容 -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将于12月22日至27日举行,对渔业法修订草案进行第三次审议 [1] - 修订草案在坚持统筹发展与安全的原则基础上,围绕渔业安全生产问题对相关规定进行了修改完善 [1][3] 修订草案具体修改方向 - **优先保障特定渔业生产者权益**:核发养殖证时,对以养殖生产为主要生活来源、因产业结构调整由捕捞转养殖、或因规划调整需另行安排养殖水域滩涂的当地渔业生产者,给予优先安排 [2] - **完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程序**:明确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查相关文件时,应当征求同级渔业渔政主管部门意见 [2] - **衔接生态环境法典草案**:与审议中的生态环境法典草案做好衔接,完善涉渔生态环境影响评价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2] - **贯彻“过罚相当”原则**:对具有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情形的涉渔违法行为,依法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 [2] 渔业安全生产强化措施 - **明确生产单位责任**:规定从事渔业生产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3] - **规范渔业船舶要求**:要求渔业船舶应符合适航要求,按规定安装安全通信导航、船位监测、消防、救生、污染防治等设施设备并确保良好运行,足额配备符合条件的船员,依法办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3] - **加强部门协同防碰撞**:明确渔业渔政主管部门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按职责分工加强协作,共同防范船舶碰撞事故发生 [3] - **强化渔港管理责任**:要求渔港所有者、经营者应加强渔港建设和维护,遵守管理章程,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提供应急避险等渔港服务 [3]
渔业法修订草案即将二审,增加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等规定
新京报· 2025-06-23 13:12
渔业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主要内容 -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将审议渔业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 [1] - 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拟增加渔业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 [1] - 增加转产转业渔民就业创业扶持和社会保障权益维护方面的规定 [1] - 与相关法律做好衔接,加大全链条监管力度,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 [1] - 明确渔业船网工具指标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随船转让 [1] - 明确娱乐性垂钓或手工采集零星水产品不属于捕捞作业,同时禁止违规垂钓并规定相应法律责任 [1] - 增加加强渔港建设、维护和服务方面的规定 [1] - 完善禁渔区、禁渔期制度,明确禁渔的区域范围、起止时间和禁止作业类型 [1] - 将渔具准用目录管理调整为禁用目录管理,鼓励使用推荐渔具目录规定的渔具 [1] - 完善法律责任,严格规范没收船舶的适用情形,明确相关违法行为的罚款幅度 [1] 转产转业渔民扶持政策 - 我国在部分海区、湖泊、河流实施减船转产和禁渔区、禁渔期等制度,部分渔民退出捕捞作业 [2] - 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出台就业创业、技能培训、社会保障等扶持安置政策 [2] - 渔业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拟增加规定,要求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做好转产转业渔民就业创业扶持工作 [2] - 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依法维护转产转业渔民的社会保障权益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