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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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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企税汇缴结束后,“特别纳税调整应税所得”需调整,相关要点看这里!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7-28 09:31
关联交易定价 - 独立交易原则要求无关联关系的交易方按照公平成交价格和营业常规进行业务往来 若企业向关联方低价销售产品减少利润 税务机关有权调整应税所得 [3] - 关联交易定价不合理表现为货物购销 劳务提供 无形资产转让等价格明显偏离市场正常水平 税务机关会运用转让定价方法评估调整 [4][5] - 具体调整方法包括:可比非受控价格法(按非关联方相同业务价格定价) 再销售价格法(关联方再售价减去可比毛利) 成本加成法(合理成本加可比毛利) [7] - 示例:同行业产品市场价100元 关联销售价60元导致应税所得降低 需用上述方法调整 [7] 资本弱化 - 企业通过增加关联方债务资本(如借款)减少权益资本比例 利用债务利息税前扣除降低应纳税所得额 [8] -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关联方债资比例超标(金融企业5:1 其他企业2:1)的利息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需调整应税所得 [8] 受控外国企业 - 居民企业控制的实际税负低于12.5%的外国企业 若不合理地不分配或少分配利润 应将该部分利润计入居民企业当期收入 [9] - 控制标准从股权比例 决策控制等多方面判定 达到标准且利润分配不合理时将启动特别纳税调整程序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