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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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别李步云:一生两件事,法治与人权
经济观察报· 2026-01-27 18:42
李步云的生平与贡献 - 李步云是中国法治和人权理论的开拓者和奠基人之一,首批“全国杰出资深法学家”,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曾参与“八二宪法”的制定,与江平、郭道晖齐名,被尊称为“法治三老” [2] - 李步云于1933年8月出生在湖南娄底,1949年曾帮助地下党员印刷《新民主主义论》,在抗美援朝战争中两次立功,1952年因伤成为二等乙级伤残军人 [3][4] - 退伍后,李步云于1957年自学考入北京大学法律系,1967年研究生毕业后进入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部法学研究所工作,他自称一生主要做了两件事:最早提出依法治国、最早提出保障人权 [5] 法治理论的开拓与推动 - 1978年12月6日,李步云在《人民日报》上发表《坚持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被公认为是法学界突破思想理论禁区的第一篇文章,主张“法不阿贵” [8] - 1979年9月,李步云与合作者撰写了《论以法治国》长文,被公认为是最早明确提出中国必须搞法治,并对此进行全面系统论证的第一篇文章 [8] - 李步云是“法治论”的代表人物,强调“法制”不能代替“法治”,认为“法制”是法律制度的简称,而“法治”与“人治”相对 [9] - 1995年,李步云为中央政治局法治讲座起草初版讲课稿,并建议将“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改成“法治国家” [9] - 1999年,“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被写入宪法,李步云是参与修宪专家座谈会的13名专家之一 [9] - 李步云将“依法治国”原则概括为十项,并指出“现代法治主要是‘治官’,而不是主要‘治民’” [9][10] 人权理论的倡导与实践 - 1979年10月31日,李步云在《人民日报》发表《论我国罪犯的法律地位》,论述罪犯也是公民,享有宪法保障的权利和义务,该文在当时引发极大争议 [13][14] - 2003年,李步云在全国人大修宪座谈会上第一个发言,建议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进宪法,该建议被采纳,并于2004年写入宪法修正案 [14] - 李步云认为“社会主义者应当高举人权旗帜”,人权入宪有利于消除误解,他写道中国的社会主义者是“最彻底的人权主义者” [14] - 2004年,李步云在广州大学创建了全国第一个实体化人权研究机构,2005年主编出版了教育部第一部关于人权法学的统编教材《人权法学》 [14] 晚年对法治个案的关注 - 2016年浙江“寄血验子”案中,部分涉案人员被以“非法行医罪”判刑,依据是浙江省高院2012年出台的文件 [17] - 2018年1月,85岁的李步云致信全国人大常委会,认为浙江省高院涉嫌越级出台司法解释,违反《立法法》,建议启动法规备案审查程序,此后全国人大常委会督促浙江省高院及时纠正 [17] 个人品格与对后辈的影响 - 李步云生前最爱听的两首歌是《让世界充满爱》和《心太软》,他解释原因是对任何人的求助从未拒绝过 [5] - 李步云被学生和同事描述为讲真话、追求学术理想、提携后进、关爱学生的学者,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韩大元称是“看着他的书长大的” [10] - 李步云在85岁高龄时仍招收博士生,并认真为学生修改论文,参加学术会议坚持全程佩戴代表牌并坐到结束 [18] - 2000年被聘为湖南大学法学院名誉院长后,李步云帮忙筹资几百万元建独立办公楼,并强烈建议将顶楼露台改为阅览室以增加学生看书空间 [19] - 李步云常对学生说“路还长着呢”,其徒孙蒋海松认为这不仅指人生之路,也指法治之路 [1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