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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飞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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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华夏恒业“飞单”案进展:20位客户损失3200万元未刑事立案,民生银行判赔20%案例产生
新浪财经· 2025-12-26 17:14
文章核心观点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民生银行对其员工丁某乐违规推介的“飞单”产品所造成的投资者损失承担20%的赔偿责任 该判决与另一起类似案件判决一致 表明银行在员工行为管理和内部控制方面存在过失需承担相应责任 [1][7] 案件判决与法律进展 - 2025年12月16日 北京三中院二审判决民生银行对投资者张某在华夏恒业“飞单”产品上的损失承担20%赔偿责任 驳回银行上诉 维持原判 [1][7] - 法院认定张某已完成初步举证 银行未能举证反驳 其监管过失与损失存在因果关系 确定20%赔偿比例适当 [7] - 此前于2022年 民生银行员工丁某乐因向11名客户售卖中投万通理财“飞单” 一审被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获刑4年 涉案金额达9000万元 [1] - 在丁某乐被刑事定罪后 部分投资者起诉银行索赔 今年9月已有一起生效案例判决民生银行承担20%赔偿责任 [1] 涉事“飞单”产品详情 - 华夏恒业“飞单”产品管理人为华夏恒业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托管人为广发银行 [4][9] - 投资者张某于2013年8月与北京恒业鼎瑞投资中心及管理人华夏恒业签订《合伙协议》 初始投资190万元 年化收益率11% 当月追加投资160万元 总投资额达350万元 [5] - 2015年因原投资未兑付本金 张某按丁某乐要求续签两份协议 金额仍为190万元和160万元 年化收益率调整为12% [6] - 张某称该投资及续签均由丁某乐推荐 且首次投资款通过民生银行西客站支行POS机刷卡支付 [6] - 仲裁庭查明华夏恒业公司已支付利息92万元 裁决其返还本金350万元及剩余利息 但张某申请强制执行后未获实际财产 [6] - 经查 华夏恒业公司虽曾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 但恒业鼎瑞中心未取得私募基金备案记录 [6] 民生银行内部管理与监管问题 - 丁某乐身为民生银行西客站支行理财团队负责人 在职期间存在违规推介第三方产品行为 [6] - 民生银行曾因类似违规销售问题对丁某乐作出撤职、取消理财业务资格等处分 [6] - 北京银监局指出民生银行在员工管理和内部控制上存在漏洞 [6] - 2016年3月21日 民生银行总行营业部处分决定载明 该行投资经理郁某参与了非该行正规代销产品的销售过程 地点在西客站支行二层会议室 [8] - 同日 民生银行总行营业部对原西客站支行负责人贺某作出撤职处分、调离原工作岗位、全行内通报批评的决定 [8] - 根据《京华时报》报道 在客户购买产品时 时任西客站支行行长的贺某介绍了投资项目的进展和资金流向 [9] 事件涉及规模与影响 - 华夏恒业“飞单”事件未被刑事立案 目前不清楚民生银行牵涉总金额 [2][4] - 根据民生银行北京分行法律合规部主管表述 有20名客户购买了贺某等人私售的理财产品后未得到及时兑付 造成财产损失 [9] - 这20名客户一共购买了5种、总值3700多万元的理财产品 未得到兑付的本息合计3200多万元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