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业务许可证延续及注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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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业务许可证延续及注销管理办法
国家能源局· 2026-01-23 11:19
法规概述与核心原则 - 为规范电力业务许可证的延续与注销管理,保护被许可人权益,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维护公共利益而制定本办法 [3] - 办法适用于电力业务许可证的延续与注销,其中延续指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办理延续手续,注销指许可被依法撤回、撤销或吊销后办理注销手续 [3] - 许可证延续、注销的实施遵循依法、公开、公正的原则 [3] - 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负责实施撤回、撤销、吊销及办理延续、注销手续,相关决定需抄送省级电力主管部门、电网企业及电力交易机构 [3] - 国家能源局对其派出机构的许可证延续与注销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4] 许可证延续管理 - 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延续的,被许可人应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派出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规定材料,包括延续申请表、身份证明、许可证正副本等 [6] - 材料不齐全的,派出机构应一次性告知补齐;材料齐全的,派出机构应在正式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决定则视为同意延续 [6] - 若存在许可证登记或许可事项变更情形,被许可人需依法先办理变更手续,再申请办理许可证延续 [6] 许可的撤回与撤销 - 派出机构可在特定情形下撤回已生效的电力业务许可,例如许可依据的法律法规修改或废止,或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许可被终止等 [8][9] - 国家能源局或派出机构可作出撤销许可的决定,情形包括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作出许可、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许可等 [9][14] - 撤销电力业务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 [9] - 作出撤回或撤销决定前,应告知被许可人事实理由并听取陈述申辩,无法联系时需在其网站公告30日 [9] 许可证的吊销 - 被许可人存在特定严重违法情形时,国家能源局或派出机构可依据《电力监管条例》作出吊销许可证的决定,例如不遵守电力市场运行规则情节严重、发电厂并网不遵守法规情节严重等 [11][15] - 吊销许可证的行政处罚按规定程序实施 [12] - 作出吊销决定前,被许可人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要求听证的应在收到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 [13] - 听取陈述申辩或听证后,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作出吊销决定 [14] 许可证的注销管理 - 出现特定情形时,派出机构应依法办理许可证注销手续,包括许可被依法撤回撤销或吊销、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被许可人申请停业歇业被批准、被许可人依法终止等 [16] - 因撤回撤销或吊销导致注销的,派出机构应在决定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注销;因有效期届满未延续导致注销的,应在有效期届满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 [16] - 因其他情形(如停业、终止等)需注销的,被许可人应在相关事项发生30日内提出注销申请并提交规定材料,派出机构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 [17] - 被许可人未按规定提出注销申请的,派出机构核实后可发布注销公告,公告期30日,期满后办理注销手续 [18] - 注销后的许可证正副本由派出机构加盖注销章后归档保存,派出机构负责公告辖区内注销名单及原因 [19][20] 附则 - 办法中除明确规定的“工作日”外,其他期限所指“日”均为自然日 [20] -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电力业务许可证注销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