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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发票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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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主动索要发票?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6-18 21:09
电子发票法律效力 - 电子发票可载明付款方名称、消费项目、金额、开票方名称等信息 具有法律证明效力 可用于记账、报销、投保、保修等场景 [3] - 电子发票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 不以纸质形式存在 无需介质支撑 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个人消费者开票要求 - 个人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 无需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 也无需提供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3][4] 政策依据 - 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75号文第十八条明确优化营改增纳税服务工作 为电子发票开具提供政策支持 [4] 平台说明 - 蓝色柳林财税室为非官方学习平台 文章内容仅供学习参考 不作为实际办税费标准 [8]
发票开具时如何选择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5-10 08:40
增值税发票管理 - 需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7〕45号)附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选择税收分类编码和简称 [3] - 开票系统已更新《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需按更新后编码开具增值税发票 [3]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赋码路径 - 路径一:通过"项目信息维护"模块赋码 - 填写"项目名称"后回车可自动匹配商品和税收分类编码 [4] - 支持手动赋码,通过树形菜单搜索关键词或按商品类型选择编码 [4] - 操作路径: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开票业务】-【开票信息维护】-【项目信息维护】 [4] - 路径二:通过"蓝字发票开具"模块新增项目 - 在"开票信息"栏目填写"项目名称"时选择"自行选择商品编码"赋码 [4] - 操作路径: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开票业务】-【蓝字发票开具】-【发票填开】-【立即开票】 [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