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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就《生态环境监测条例》答每经:自主研发企业将获更多支持与认可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1-18 21:20
法规核心定位与实施时间 - 我国首部生态环境监测专门行政法规,是生态环境监测领域法治化进程中的标志性成果 [1] - 《条例》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1] 法规出台的背景与目的 - 出台是生态环境监测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的内在要求 [3] - 着力破解制约生态环境监测发展的痛点难点,构建覆盖全面、权责清晰、监管有力的制度框架 [3] 核心制度创新:分类管理 - 首次明确将生态环境监测创新性地分为公共监测和自行监测两类,并为其量身定制管理制度 [4] - 公共监测实施主体是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度设计重点强化统筹协调,明确监测网络协同组织、站点统一规划、数据集成共享等规定 [4] - 自行监测实施主体是负有法定监测义务的企事业单位,核心要求是如实监测并报告自身排放情况,制度设计重点在于规范监测行为 [4] 责任体系与监管机制 - 清晰界定各相关方责任义务,推动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事业单位履责、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机制 [5] - 规定地方政府应加强组织领导和支持保障,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责任体系 [5] - 规定了政务处分、罚款、停产停业、吊销资质证书、从业禁止等一系列处罚措施,以遏制弄虚作假 [5] 自行监测数据质量提升 - 建立全链条管理制度,覆盖企事业单位建设期、运行期与退役期的自行监测 [6] - 对自行监测活动全过程作出细化规定,包括制定方案、设备设施管理、质量管理、信息公开等 [6] - 首次明确企事业单位建立自行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制度的法定义务,以制度保障数据真实性、准确性 [6] 监测行业高质量发展引导 - 旨在引导行业从无序扩张转向高质量发展,重塑市场健康新生态 [7] - 对技术服务机构,通过明确基础能力要求、建立分级分类监管制度,支持诚信合规、专业能力强的优质机构脱颖而出 [8] - 对装备生产企业,释放鼓励先进技术和装备研发的导向,拥有核心技术自主研发能力的企业将获得更多政策支持与市场认可 [8] - 低质、不合规的仪器设备将逐步被市场淘汰 [8] 监管效率提升与技术应用 - 鼓励运用非现场检查、遥感监测等非接触式技术手段进行监督监测和监督检查,推动高效监管 [8][9] - 结合环境质量监测和卫星遥感等数据,通过无人机、走航车等技术手段,尽可能做到不入企、零打扰 [9] - 对确需入企的,优先采用便携式监测设备快筛,做到少打扰 [9] - 探索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综合运用自动监测、用电监控等多元数据建立算法模型进行智能研判 [9] - 将积极探索对监测设备参数、操作记录的直联直采等更多非现场检查手段 [10] - 要求自行监测的主要监测点位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并联网,实现不入企即可无感监控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