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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监测法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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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监测数据质量套上法治“紧箍咒”
中国环境报· 2025-11-28 07:27
核心观点 - 中国首部生态环境监测领域的行政法规《生态环境监测条例》将于2026年1月1日施行 标志着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全面迈入法治化轨道 旨在通过明确责任、强化过程管控、信用约束和严厉惩处等手段 从根本上遏制监测数据造假 提升数据质量与公信力 并推动生态环境监测行业的结构性优化 [1] 法规定位与核心目标 - 《条例》是中国首部生态环境监测领域的行政法规 其出台标志着相关工作全面迈入法治化轨道 [1] - 法规核心目标是解决部分企业篡改、伪造监测数据以及一些技术服务机构参与弄虚作假的问题 为监测数据质量套上法治“紧箍咒” 以保障环境管理“生命线” [1] 责任主体界定 - 明确界定三类主体责任 破解以往责任边界不清的难题 [1] - 规定开展自行监测是排污企业的法定义务 企业及其负责人应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从根本上斩断推责链条 [1] - 对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的从业资质、行为规范和退出机制做出系统规定 以全面规范第三方服务市场秩序 [1] 三重保障与管控机制 - 构建过程管控、信用约束、严厉惩处三重保障机制 实现“全方位管控” [2] - **过程管控**:要求监测活动实现视频监控联网、自动监测设备动态直传、手工监测全程记录、原始数据长期归档 实现全流程可追溯、可核查、可追责 [2] - **信用约束**:将违法行为与市场主体信用状况挂钩 影响其在融资、招标投标、资质申请等方面的权益 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动惩戒格局 [2] - **严厉惩处**:对企业监测数据造假行为最高可处以一百万元罚款并责令停产整治 对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弄虚作假的最高可处二百万元罚款 并可对直接责任人员实施“终身禁业” 显著提高违法成本 [2] 监管执法工具与模式升级 - 明确赋予生态环境部门现场检查、调阅资料、查封扣押监测设备等职权 破解以往检查权不明、取证权不足的困境 [3] - 鼓励推广使用遥感监测、在线监控、大数据分析等非现场技术手段 推动监管模式从“人盯人”向“技防为主”、从“运动式”向“常态化”转变 [3] - 要求建立跨部门信息共享与执法联动机制 以打破数据壁垒 凝聚多部门协同共治的监管合力 [3] 对企业的影响与要求 - 《条例》既是规范监测行为的“紧箍咒” 也是保护合规经营的“护身符” 有助于推动所有企业回归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3] - 企业应转变观念 认识到真实、准确的监测数据有助于发现治理设施运行问题、优化生产工艺、降低环境风险 更是依法经营、规避法律风险的内在需要 [3] - 建立完善的内部数据质量控制制度 不仅是法律要求 更是企业提升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 [3] 对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的影响 - 《条例》实施将带来行业深度洗牌与结构优化 严格的法律规定和责任将淘汰一批依靠低价竞争、数据造假生存的“劣币” [4] - 为注重质量、信誉良好的机构释放更大市场空间 服务机构应主动走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道路 以技术能力与诚信服务赢得市场认可 [4]
生态环境部就《生态环境监测条例》答每经:自主研发企业将获更多支持与认可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1-18 21:20
法规核心定位与实施时间 - 我国首部生态环境监测专门行政法规,是生态环境监测领域法治化进程中的标志性成果 [1] - 《条例》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1] 法规出台的背景与目的 - 出台是生态环境监测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的内在要求 [3] - 着力破解制约生态环境监测发展的痛点难点,构建覆盖全面、权责清晰、监管有力的制度框架 [3] 核心制度创新:分类管理 - 首次明确将生态环境监测创新性地分为公共监测和自行监测两类,并为其量身定制管理制度 [4] - 公共监测实施主体是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度设计重点强化统筹协调,明确监测网络协同组织、站点统一规划、数据集成共享等规定 [4] - 自行监测实施主体是负有法定监测义务的企事业单位,核心要求是如实监测并报告自身排放情况,制度设计重点在于规范监测行为 [4] 责任体系与监管机制 - 清晰界定各相关方责任义务,推动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事业单位履责、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机制 [5] - 规定地方政府应加强组织领导和支持保障,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责任体系 [5] - 规定了政务处分、罚款、停产停业、吊销资质证书、从业禁止等一系列处罚措施,以遏制弄虚作假 [5] 自行监测数据质量提升 - 建立全链条管理制度,覆盖企事业单位建设期、运行期与退役期的自行监测 [6] - 对自行监测活动全过程作出细化规定,包括制定方案、设备设施管理、质量管理、信息公开等 [6] - 首次明确企事业单位建立自行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制度的法定义务,以制度保障数据真实性、准确性 [6] 监测行业高质量发展引导 - 旨在引导行业从无序扩张转向高质量发展,重塑市场健康新生态 [7] - 对技术服务机构,通过明确基础能力要求、建立分级分类监管制度,支持诚信合规、专业能力强的优质机构脱颖而出 [8] - 对装备生产企业,释放鼓励先进技术和装备研发的导向,拥有核心技术自主研发能力的企业将获得更多政策支持与市场认可 [8] - 低质、不合规的仪器设备将逐步被市场淘汰 [8] 监管效率提升与技术应用 - 鼓励运用非现场检查、遥感监测等非接触式技术手段进行监督监测和监督检查,推动高效监管 [8][9] - 结合环境质量监测和卫星遥感等数据,通过无人机、走航车等技术手段,尽可能做到不入企、零打扰 [9] - 对确需入企的,优先采用便携式监测设备快筛,做到少打扰 [9] - 探索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综合运用自动监测、用电监控等多元数据建立算法模型进行智能研判 [9] - 将积极探索对监测设备参数、操作记录的直联直采等更多非现场检查手段 [10] - 要求自行监测的主要监测点位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并联网,实现不入企即可无感监控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