矫治教育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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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丙奇:强化责任链条,依法治理校园欺凌
新浪财经· 2026-01-13 07:10
新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核心内容 -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于2026年1月1日正式施行,首次将学生欺凌行为明确纳入治安管理处罚范畴 [1] - 新法第60条规定,对以殴打、侮辱、恐吓等方式实施学生欺凌并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员,公安机关应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并可采取相应矫治教育措施 [1] - 新法规定,对学校明知发生严重学生欺凌或其他侵害未成年学生犯罪而不按规定报告或处置的,除责令整改外,还可建议有关部门处分相关责任人员 [1] 针对未成年欺凌者的矫治教育措施 - 新法规定,对因未满14周岁而不能处以行政拘留等治安处罚的欺凌实施者,应当采取相应矫治教育措施,以填补治理空白 [2] - 长期以来,部分未成年人因年龄原因在实施欺凌后未受实质惩处,使得年龄成为个别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挡箭牌” [2] -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已将殴打、辱骂、恐吓等行为列为严重不良行为,并明确公安机关可采取心理辅导、行为矫治等措施,但现实中社会服务、社会观护等措施往往落地不畅 [2] - 随着新法落地,必须加快完善矫治教育实施机制,明确各类矫治措施的适用情形、执行标准、监督主体与效果评估方式 [2] - 近年来各地推进建设的专门教育学校,应依法纳入分级惩戒与矫治体系,实现对不同年龄、不同行为情节的未成年人进行科学有效的教育矫治 [2] 强化学校防治责任与机制建设 - 新法明确学校在知情不报、处置不力时须承担相应责任,有助于扭转部分学校面对欺凌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掩盖淡化的做法 [3] - 关键是要建立并真正发挥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的作用,形成公开、多元、专业的认定与处理机制 [3] - 2017年教育部等十一部门印发的《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已要求各校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对涉嫌欺凌事件进行调查、认定并提出处理建议 [3] - 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在成员构成上,应广泛吸纳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家长及校外教育、法律、心理专家参与,避免校方单方面处置导致的“内部消化” [3] - 应建立申诉与复查机制,确保处理结果公正可信,凝聚多方共识进行综合研判,以实现对校园欺凌的早发现、早干预、妥处置 [3] 法律修订的意义与目标 -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进一步明确了责任划分,将学生欺凌纳入法治轨道,是我国防治校园暴力机制形成闭环的重要一步 [4] - 通过法治惩戒、教育矫治与学校主体责任三者协同发力,旨在从根本上遏制校园欺凌,为孩子们营造安全健康的成长环境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