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报告披露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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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证监会一周内两度出手!两家国际银行合计被罚2800万港元 专家建议罚款应用于补偿投资者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9-03 00:28
香港证监会处罚行动 - 香港证监会对汇丰银行罚款420万港元 因2013至2021年间研究报告存在披露缺失[2] - 香港证监会对德意志银行罚款2380万港元 涉及多收费用 风险评级错误及披露失实等多项违规[2] - 两起处罚均涉及研究报告未披露投行业务关系 汇丰违规报告超4200份 德银违规报告达1851份[3][5] 汇丰银行违规详情 - 汇丰银行未披露或错误披露与多家公司的投行业务关系 违规持续时间达八年[3] - 汇丰主动向监管汇报问题 已完善系统与监控机制 无证据表明客户遭受实际损失[4] - 香港证监会指出汇丰未以适当技能和审慎态度行事 未设立有效系统确保披露准确性[4] 德意志银行违规详情 - 德银多收客户费用合计约3900万港元 涉及未采用约定费率 错误估值及外包供应商疏忽[5] - 德银错误分配40只ETF风险评级 影响93名客户和265宗交易 其中10宗存在风险错配[5] - 德银已全额退款3900万港元予受影响客户 并加强内部控制措施[6] 行业合规问题分析 - 研究报告中涉及股票或基金推荐时必须充分披露利益冲突 这是持牌机构基本合规要求[8] - 投行与研究业务间信息隔离机制存在缺陷 需更高层级管理机制统筹核查以避免披露遗漏[8] - 业内专家指出研究报告披露违规情况未必是孤例 可能存在其他未发现类似违规[8] 监管处罚方式讨论 - 专家建议罚款应用于补偿投资者而非作为监管机构运营资金 可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9] - 对于情节严重违规行为应依法追究个人刑事责任 而非过度依赖罚款作为处罚手段[9] - 违规机构主动汇报问题的动机可能包括内控机制发现或内部举报 实际情形复杂[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