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破产程序优化
icon
搜索文档
专访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主任李曙光: 丰富破产制度工具箱 优化司法流程解退出难题
证券时报网· 2025-09-19 07:12
企业破产法修订草案核心内容 - 企业破产法施行18年后迎来首次大修 修订草案在现行法律12章136条基础上扩展至16章216条 实质新增和修改超过160条 [1][2] - 修订旨在解决运用破产程序意愿低 程序执行难 金融机构退出难等实践问题 完善破产申请受理 管理人 债务人财产及重整等制度 [1][2] - 修订贯彻现代化破产法理念 将破产法定位为市场经济退出基本法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制度工具 [1] 金融机构破产专章 - 首次增设金融机构破产专章 针对金融机构公共性 涉众性和风险外溢性特征作出差异化安排 [3] - 扩展适用范围 在原有商业银行 证券公司 保险公司基础上 新增信托公司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期货公司 非银行支付机构等 并以经金融管理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为兜底 [3] - 设置特殊债权清偿规则 明确金融稳定保障基金与行业保障基金在偿付后的追偿权或债权可取得与被偿付主体相同清偿顺位 以最大限度保护金融消费者和社会公众利益 [4] 小微企业破产特别程序 - 设立小型微型企业破产程序特别规定专章 适用于财产状况清晰 债权债务关系简单 债权人人数较少的小型微型企业 [6] - 程序由一名审判员独任审理 指定个人担任管理人 一般不设债权人委员会 债权申报不受普通期限限制 案件应在受理后6个月内审结 [6] - 小微企业重整原则上由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并须在3个月内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突出程序简便 快速和灵活性 [6] 破产程序优化与配套机制 - 建立破产工作协调与预警机制 引入庭外重整协商制度 优化破产程序规则以缩短案件整体周期 [6] - 需做好行政处置与司法破产衔接 与正在制定的金融稳定法协调 并联动修改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商业银行法等金融单行法 [5] - 操作层面需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平台 明确司法与行政机关职责分工 推动建立常态化联席会议制度以促进司法与行政机制深度融合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