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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法修订草案新增“整顿组”!夯实早期干预手段,风险处置框架更趋系统完善
证券时报· 2025-12-31 17:15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订草案核心内容 - 修订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大方向与三年前的征求意见稿基本一致,但在风险处置、市场退出及股东监管等领域结合最新监管实践作出了更系统安排 [1] 风险处置框架的完善 - 修订草案新增“整顿组”作为早期干预和重组/接管之间的“中间层”,形成了涵盖重组、整顿、接管、撤销的完善风险处置框架 [1] - 当银行业金融机构出现经营管理恶化、公司治理严重混乱等重大风险隐患时,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派出整顿组进行监控,并通报地方政府及央行等部门 [2] - 经整顿恢复正常经营的则结束整顿,若派出整顿组后六个月内难以恢复正常,监管机构应区别情形采取促成机构重组、接管、撤销或提出破产申请等方式处置风险 [2] - 此举是对事前防控工具的进一步丰富和细化,旨在实现风险的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 [2] 修订背景与行业现状 - 现行银监法自2004年施行,当时对金融机构风险尤其是中小金融机构风险的处理经验不足,近年在处置银行业风险中发现政策和法律手段较为单一 [3] - 修订草案丰富风险处置工具,既契合“十五五”规划建议加强金融监管的思路,也是国内外监管实践经验的总结与借鉴 [3] - 中小金融机构减量提质进程加快,通过兼并重组、市场退出等方式稳妥处置风险,高风险中小银行数量已明显压降 [3] -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25年上半年对3529家银行机构的评级,银行机构整体经营稳健,金融风险整体收敛、总体可控,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红区”银行资产规模占全部参评银行资产规模的比例不足1% [4] - 国有大行更频繁参与中小银行改革化险,例如收购旗下村镇银行并改制为支行、受让个别城商行的合规业务及相关资产负债等,这些市场化手段有助于改善经营,避免风险扩大至被接管 [4] 接管程序与市场化工具 - 修订草案在接管组的职责中明确,可委托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被接管机构的部分或全部业务 [5] - 接管措施增加了“按照规定实施股权、债权减记或者债转股”以及“促成第三方机构承接被接管机构的部分或者全部资产、负债和业务”等具体工具 [5] - 未来通过银监法的修订完善,有望给予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市场化举措更清晰、明确的法律定位 [4]
展业近20年,外资行也在撤出村镇银行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12-25 18:48
行业趋势:村镇银行市场化退出加速 - 2025年成为村镇银行大撤退之年 截至12月25日 年内已有226家村镇银行退出市场 远超2024年全年的93家 [1] - 政策层面明确推动改革重组 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将“稳妥有序推进村镇银行改革重组”列为重点任务 政府工作报告亦强调地方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处置与转型发展 [2] - 村镇银行蕴含较高潜在风险 央行《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24)》显示 在风险预警银行中 村镇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合计324家次 占比高达67% [2] 外资银行:从尝试进入至收缩退出 - 外资银行开始收缩村镇银行业务板块 近期重庆荣昌汇丰村镇银行获批复解散 其存贷款业务已转让至汇丰银行(中国)重庆分行 [1] - 外资银行在华设立村镇银行普遍面临“水土不服”问题 包括品牌认可度低、难以融入当地经济圈等 [3] - 汇丰是首批进入中国农村市场的国际性银行之一 自2007年起相继设立村镇银行 目前于8个省市设有12家独立全资的汇丰村镇银行 [3] - 多家外资银行曾参与中国村镇银行市场 例如渣打银行于2009年在内蒙古设立首家村镇银行 澳新银行的首家村镇银行于2023年解散 东亚银行的首家村镇银行目前仍在运营 [3][4] 经营困境:普遍面临盈利困难与规模萎缩 - 村镇银行普遍难以盈利 外资银行亦不例外 2024年汇丰银行旗下12家村镇银行均为净亏损状态 [7] - 汇丰村镇银行整体呈现客户规模和贷款规模“双低” 截至2024年底 其在中国累计发放贷款近397.88亿元 2024年贷款余额总计约23.6亿元 [6] - 具体案例显示业务增长乏力或萎缩 重庆荣昌汇丰村镇银行截至2024年末贷款客户仅172户 贷款余额6012.24万元 较2023年仅微增1.22% [6] 重庆大足汇丰村镇银行2024年底贷款余额15038.85万元 较2023年大幅降低26.44% [7] - 贷款下降原因包括利率竞争力不足、企业资金需求下降及风险因素等 [7] 业务特点:聚焦涉农与小微企业贷款 - 汇丰村镇银行贷款结构高度集中于涉农及小微企业领域 2024年其涉农贷款合计15.41亿元 占各项贷款余额的65.3% 小微企业贷款合计20.26亿元 占比高达85.83% [6] - 单家银行也体现同样特征 重庆荣昌汇丰村镇银行的小微企业贷款余额5380.75万元 占其贷款总额的89.50% [6] 市场影响与未来展望 - 外资银行的尝试与退出被视为其公司治理与信贷文化在中国县域的“适应性试验” 国际化标准流程与依赖“软信息”的本地信贷文化融合面临挑战 [8] - 尽管村镇银行在撤退 但县域金融需求依然存在 服务主体正转向国有大行及当地农商行、城商行的分支机构 “村改支”模式成为重要退出路径 [8] - 专家建议应出台指导性意见引导村镇银行回归本源、聚焦主业、化解风险 并在服务乡村振兴及小微企业中发挥作用 [8] - 同时需防范大型银行非市场化过度下沉对中小银行的“挤出效应” 并建议在差别化监管、税收、存款准备金率等方面给予中小银行政策支持 对管理成效显著的城商行、农商行给予激励 [9][10]
整改报告出炉!财政部等三部门公布关于地方债审计问题的整改情况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12-22 18:15
审计整改总体进展 - 截至2025年9月底,2024年度审计工作报告要求立行立改的2186个问题中,98%已完成整改 [1] - 要求分阶段整改的1299个、持续整改的753个问题,已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 [1] - 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共整改问题金额1.04万亿元,制定完善制度1090多项,处理处分3420多人 [1] 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整改 - 7个省已偿还违规新增的政府隐性债务33.42亿元 [2] - 9个地区国企违规归集的涉农贷款已归还18.48亿元 [2] - 2省2个地区已实质性化解政府债务1.7亿元 [2] - 部分地区违规新增隐性债务,例如5个地区指定国企垫资建设、承诺由财政资金偿还等,新增政府隐性债务59.09亿元 [3] - 11个地区15户融资平台等通过发行非标金融产品、借款等方式,向1600多人、45家公益组织和村集体融资,新增隐性债务1.5亿元 [3] - 3个地区已偿还由国企垫资建设、承诺由财政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32.27亿元 [4] - 2个地区已偿还违规向公益组织等融资的新增债务1.15亿元 [4] - 17个地区的18户融资平台等国企借用多个村民、村集体等名义,违规归集各类涉农贷款46.66亿元,用于偿还自身债务本息等 [4] - 6个地区通过直接修改债务台账、将政府债务转为企业债务、以新债垫还旧债等方式,虚假化解政府债务23.2亿元 [5] 金融与房地产风险处置 - 6家银行已压降、处置“四证”不全等房地产项目不良贷款19.01亿元 [3] - 7家银行放贷时区分房企整体风险和单一项目风险,更加聚焦项目本身,支持向房地产发展新模式转变 [3] - 5家银行对向公众集资的地方融资平台账户采取封户、冻结等管控措施,防止集资款被用于偿还存量债务 [3] - 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建立金融支持化债工作机制和融资平台债务统计监测体系,支持统筹化解房地产、地方债务和地方中小金融机构风险 [2] - 5家银行对账户资金异常流动监管不力,11家地方融资平台借机向公众集资247.43亿元,主要用于偿还存量债务等,所承诺保底年化收益最高达12% [5] -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督促有关银行加强对地方融资平台类客户的资金监管,对融资平台向公众募资等违法违规金融活动加大监测力度 [6] 监管与未来工作方向 - 财政部将稳步推进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和法定债务合并监管,指导督促各地有序化解融资平台存量债务 [6] - 财政部将把不新增隐性债务作为“铁的纪律”,严格地方政府违规举债终身问责制和债务问题倒查机制 [6] - 金融监管总局将指导金融机构严格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向融资平台提供增量融资,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 [6] - 金融监管总局将加快推进地方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保持对非法金融活动高压严打态势 [7]
云上城 TiKToK 跨境电商最新消息:方法超简单,问题不再难
搜狐财经· 2025-09-28 18:31
事件暴露与影响 - 云上城TiKToK跨境电商平台出现资金兑付问题,日常资金流转异常,导致投资者收益未能按时到账,从业者资金结算陷入停滞[1] - 资金兑付问题给投资者带来巨大经济压力,部分从业者面临业务中断危机,行业信心受到严重打击[1] 应对与调查措施 - 有关部门迅速介入事件,展开全面调查与积极协调,与平台运营方、投资者代表及相关金融机构进行深入沟通[1] - 通过严谨细致的调查梳理资金流向,为后续解决措施提供依据[1] 解决方案与进展 - 鉴于事件复杂性,引入在金融风险处置和跨境业务处理方面有丰富经验的第三方机构接手[3] - 线上赎兑通道已如期开通,明确告知投资者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目前兑付工作正有序推进[3] 未来展望 - 此次事件解决后,云上城TiKToK跨境电商有望重获信任并逐步恢复业务[5] - 整个行业将从中吸取教训,通过完善监管与运营机制来恢复市场信心,保障稳定健康发展[5]
潘功胜、李云泽、吴清、朱鹤新同日发声
第一财经· 2025-09-22 21:16
文章核心观点 - 发布会聚焦于回顾“十四五”时期金融业发展成就,强调中长期视角,未涉及短期政策调整 [3] - 金融业在支持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对外开放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果,为“十五五”高质量发展奠定基础 [3][4][13] 金融业综合实力提升 - 银行业保险业总资产突破500万亿元,5年年均增长9%,全球最大信贷市场和第二大保险市场地位稳固 [6] - 信托、理财、保险资管机构管理资产规模近100万亿元,较“十三五”末实现翻倍 [6] - 全球1000强银行中143家中资银行上榜,前10位占据6席,彰显全球竞争力 [6] 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成效 - 五年来通过信贷、债券、股权等方式为实体经济注入新增资金达170万亿元 [7] - 科研技术贷款、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基础设施贷款年均增速分别达27.2%、21.7%、10.1% [7] - 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达36万亿元,是“十三五”末的2.3倍,利率下降2个百分点 [7] - 保险业累计赔付9万亿元,较“十三五”时期增长61.7% [7] 金融风险防控与处置 - 资本市场五年间作出行政处罚2214份,罚没414亿元,较“十三五”分别增长58%和30% [7] - 银行业保险业累计处罚机构2万家次、责任人3.6万人次,罚没金额210亿元 [7] - 融资平台风险较2023年初数量下降超60%、金融债务规模下降超50% [8] - 存量房贷利率下调每年为5000余万户家庭减负约3000亿元 [8] - 高风险中小银行数量压降,7000家“僵尸”私募机构出清,27家金交所及上百家“伪金交所”全部清理 [8] 金融业对外开放进展 - 全球前50大银行有43家在华设立机构,40家最大保险公司半数已进入中国 [10] - 全面取消银行业机构外资持股比例限制,完善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优化互联互通机制 [11] - “十四五”期间新增核准13家外资控股证券基金期货机构来华展业,外资持有A股市值3.4万亿元,269家企业境外上市 [11] - 跨境双向投融资活跃,7月末境外机构和个人持有境内股票、债券、存贷款超10万亿元 [11] “十五五”金融政策展望 - 货币政策将坚持“以我为主、兼顾内外均衡”,保持适度宽松,依据宏观经济运行态势灵活调整 [14] - 政策预计以财政货币双宽为主,央行或维持利率低位,新一轮政策性金融工具将聚焦数字经济、人工智能等八大领域 [14] - 将持续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金融新体制,深化对外开放、推进人民币国际化、完善跨境支付体系 [12][15]
国常会最新部署!
券商中国· 2025-09-19 23:49
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 - 制定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 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并落实外资企业国民待遇 [2][3] - 合理分类设定本国产品标准 明确特定产品关键组件和关键工序的具体要求 [2][3] - 充分听取内外资企业和行业协会意见 稳妥推进标准实施并设置过渡期支持企业产业布局 [3] - 对各类经营主体一视同仁平等对待 切实保障公平竞争 [3] - 财政部实施三年行动方案 检查6000多家代理机构和30000多个政府采购项目优化营商环境 [3]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订 - 原则通过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订草案 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4] - 健全管理制度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和违法违规行为 维护金融体系稳定和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2][4] - 推动金融机构及从业人员尊法学法懂法守法用法 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并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4] - 司法部会同有关部门加快修订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推进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4] 金融风险处置法律框架 - 金融管理部门先行采取行政措施稳定重大金融风险案件 为后续破产程序奠定基础 [5] - 金融稳定法应与企业破产法修订协调衔接 联动修改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等金融单行法 [5] - 尽快制定存款保险法 与企业破产法和金融稳定法相呼应 构建统一完备体系化的金融风险处置法律框架 [5]
浅谈国内外中小银行化解风险的历史经验与现实思考
中国经济网· 2025-08-05 16:34
国际高风险中小银行机构化险的历史教训与主要启示 - 全球93个国家爆发112次系统性银行危机 美国经历三次大规模银行倒闭潮[2] - 第一次倒闭潮(1929-1933年)期间美国约9500家中小银行停业或倒闭 政府最终通过提供流动性 放弃金本位 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干预[2][3] - 第二次倒闭潮(1980-1994年)导致美国1600多家银行倒闭 其中35%-40%存在金融犯罪或欺诈 纳税人承担净损失1240亿美元(占当时GDP的2%) 司法部起诉1100名高管[4][5][6] - 第三次倒闭潮(2008-2013年)导致25家银行倒闭 包括华盛顿互惠银行(美国史上最大单家银行破产) 美国政府实施7000亿美元问题资产救助计划 美联储购买超1.7万亿美元证券[7] - 硅谷银行倒闭(2023年)因资产负债错配 48小时内流失存款超400亿美元(占总额25%) 引发签名银行 第一共和银行等区域性银行连环危机[10][11][12] - 国际经验表明: 政府需及时介入风险处置 对高风险机构应市场化出清而非放松监管 需区分流动性风险与财务风险 保护储户利益为核心原则[3][6][9][13] 我国中小银行化险的历史经验及其约束条件 - 化险经历三阶段: 治理金融三乱阶段关闭海南发展银行等机构 清理农村合作基金会 信托公司从1000家缩减至近60家[14] - 深化改革阶段通过"一行一策"处置高风险城商行 城市信用社和农村信用社 采用监管激励措施[16] - 风险攻坚战阶段(2018年至今)已注销近200家中小银行 对包商银行采用"新设银行收购+破产清算"方案[17][18] - 当前高风险银行资产占比仅1.78% 但化险进入"啃硬骨头"阶段 需防范同质性风险传导(如河南村镇银行事件导致存款向大行迁移)[19][20] - 需坚持市场化原则与灵活性结合 明确各方责任边界 将金融反腐融入公司治理 严肃追责问题机构及相关责任人[21][22] 当前环境形势及策略路径 - 银行业利差收窄导致"以时间换空间"策略约束增强 需实施精准拆弹实现风险实质性出清[19] - 需评估同质化引起的风险共振可能性 对近万亿规模银行化险需严防金融市场震荡[21] - 金融稳定法立法推进中 将明确股东 债权人 地方政府等各方责任 建立风险隔离机制[22]
深度|存款保险制度十周年:兼顾市场化与政策性 既要“治已病”又需“治未病”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05-16 20:29
存款保险制度发展历程 - 我国存款保险制度自2015年5月《存款保险条例》施行以来已进入第十个年头 [4] - 制度覆盖所有存款类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民营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等 [4] - 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 [4] - 资金来源主要是金融机构交纳的保费存款人无需交纳 [4] 风险处置实践案例 - 包商银行风险处置中存款保险基金提供资金支持对5000万元以下债权全额保障全部债权保障水平近90% [5] - 存款保险参与发起设立蒙商银行入股徽商银行承接包商银行业务 [5] - 辽宁省中小银行改革中存款保险出资10亿元参与设立辽沈银行 [5] - 参与辽阳农商行破产退出工作依法提供资金支持 [5] 市场影响与成效 - 截至2024年末中小银行存款余额较2015年增长124%市场份额上升2.4个百分点 [6] - 差别费率机制对3700多家投保机构中约300家高风险机构适用较高费率 [8] - 2015年以来累计归集保费3732亿元有力支持重点机构风险处置 [11] 基金运作与流动性管理 - 截至2024年末存款保险基金余额698.4亿元 [10] - 2015年首年余额仅31.0亿元2019年达到1215.8亿元峰值 [10] - 2020年因包商银行处置支出超1030亿元2022年因辽阳农商行处置支出超900亿元 [10] - 建议建立央行临时流动性支持机制和债券发行等后备融资渠道 [12] 法律体系完善需求 - 现行《存款保险条例》仅23款条文内容过于原则 [15] - 业界呼吁制定《存款保险法》提升法律位阶 [14] - 需明确早期纠正机制法律地位完善分层分级纠正措施 [16] - 建议在金融稳定法等立法中强化存款保险职能 [13]
《中国金融》|进一步强化存款保险风险处置作用
搜狐财经· 2025-05-03 23:51
文章核心观点 我国存款保险在过去十年有开创性贡献,面对挑战,建议从推动存款保险法出台、扩大存款保险基金积累、丰富存款保险风险处置职能三方面强化其市场化、法治化、专业化风险处置作用,构建更有效的金融安全网 [1][10][11] 推动存款保险法出台 - 《存款保险条例》存在法律位阶和效力低、制度设计和内容原则等问题,限制存款保险发挥金融安全网支柱作用 [1] - 日本存款保险法经历起步、完善、拓展三阶段修订,健全了市场化、法治化处置体系,我国应借鉴推动立法,明确权力边界和风险处置责任机制 [2][3] 扩大存款保险基金积累 - 我国中小银行经营形势复杂,存款保险基金可通过向中央银行借款、公开发债、投资运用、预收保费等方式积累资金,保障处置能力 [5] - 国际上完善存款保险基金后备融资机制方式包括向中央银行借款、公开发债、投资运用、预收保费,我国现阶段应探索建立后备融资机制,拓展投资运用方式 [6][7] 丰富存款保险风险处置职能 - 《存款保险条例》下存款保险实践存在信息共享机制不健全、早期纠正措施力度不足、风险处置工具不丰富等问题 [8] - 日本存款保险机构逐步丰富处置功能,明确牵头地位,我国应完善处置手段,推动落实风险处置相关权力,实现风险与成本最小化 [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