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风险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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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国内外中小银行化解风险的历史经验与现实思考
中国经济网· 2025-08-05 16:34
国际高风险中小银行机构化险的历史教训与主要启示 - 全球93个国家爆发112次系统性银行危机 美国经历三次大规模银行倒闭潮[2] - 第一次倒闭潮(1929-1933年)期间美国约9500家中小银行停业或倒闭 政府最终通过提供流动性 放弃金本位 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干预[2][3] - 第二次倒闭潮(1980-1994年)导致美国1600多家银行倒闭 其中35%-40%存在金融犯罪或欺诈 纳税人承担净损失1240亿美元(占当时GDP的2%) 司法部起诉1100名高管[4][5][6] - 第三次倒闭潮(2008-2013年)导致25家银行倒闭 包括华盛顿互惠银行(美国史上最大单家银行破产) 美国政府实施7000亿美元问题资产救助计划 美联储购买超1.7万亿美元证券[7] - 硅谷银行倒闭(2023年)因资产负债错配 48小时内流失存款超400亿美元(占总额25%) 引发签名银行 第一共和银行等区域性银行连环危机[10][11][12] - 国际经验表明: 政府需及时介入风险处置 对高风险机构应市场化出清而非放松监管 需区分流动性风险与财务风险 保护储户利益为核心原则[3][6][9][13] 我国中小银行化险的历史经验及其约束条件 - 化险经历三阶段: 治理金融三乱阶段关闭海南发展银行等机构 清理农村合作基金会 信托公司从1000家缩减至近60家[14] - 深化改革阶段通过"一行一策"处置高风险城商行 城市信用社和农村信用社 采用监管激励措施[16] - 风险攻坚战阶段(2018年至今)已注销近200家中小银行 对包商银行采用"新设银行收购+破产清算"方案[17][18] - 当前高风险银行资产占比仅1.78% 但化险进入"啃硬骨头"阶段 需防范同质性风险传导(如河南村镇银行事件导致存款向大行迁移)[19][20] - 需坚持市场化原则与灵活性结合 明确各方责任边界 将金融反腐融入公司治理 严肃追责问题机构及相关责任人[21][22] 当前环境形势及策略路径 - 银行业利差收窄导致"以时间换空间"策略约束增强 需实施精准拆弹实现风险实质性出清[19] - 需评估同质化引起的风险共振可能性 对近万亿规模银行化险需严防金融市场震荡[21] - 金融稳定法立法推进中 将明确股东 债权人 地方政府等各方责任 建立风险隔离机制[22]
深度|存款保险制度十周年:兼顾市场化与政策性 既要“治已病”又需“治未病”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05-16 20:29
存款保险制度发展历程 - 我国存款保险制度自2015年5月《存款保险条例》施行以来已进入第十个年头 [4] - 制度覆盖所有存款类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民营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等 [4] - 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 [4] - 资金来源主要是金融机构交纳的保费存款人无需交纳 [4] 风险处置实践案例 - 包商银行风险处置中存款保险基金提供资金支持对5000万元以下债权全额保障全部债权保障水平近90% [5] - 存款保险参与发起设立蒙商银行入股徽商银行承接包商银行业务 [5] - 辽宁省中小银行改革中存款保险出资10亿元参与设立辽沈银行 [5] - 参与辽阳农商行破产退出工作依法提供资金支持 [5] 市场影响与成效 - 截至2024年末中小银行存款余额较2015年增长124%市场份额上升2.4个百分点 [6] - 差别费率机制对3700多家投保机构中约300家高风险机构适用较高费率 [8] - 2015年以来累计归集保费3732亿元有力支持重点机构风险处置 [11] 基金运作与流动性管理 - 截至2024年末存款保险基金余额698.4亿元 [10] - 2015年首年余额仅31.0亿元2019年达到1215.8亿元峰值 [10] - 2020年因包商银行处置支出超1030亿元2022年因辽阳农商行处置支出超900亿元 [10] - 建议建立央行临时流动性支持机制和债券发行等后备融资渠道 [12] 法律体系完善需求 - 现行《存款保险条例》仅23款条文内容过于原则 [15] - 业界呼吁制定《存款保险法》提升法律位阶 [14] - 需明确早期纠正机制法律地位完善分层分级纠正措施 [16] - 建议在金融稳定法等立法中强化存款保险职能 [13]
《中国金融》|进一步强化存款保险风险处置作用
搜狐财经· 2025-05-03 23:51
文章核心观点 我国存款保险在过去十年有开创性贡献,面对挑战,建议从推动存款保险法出台、扩大存款保险基金积累、丰富存款保险风险处置职能三方面强化其市场化、法治化、专业化风险处置作用,构建更有效的金融安全网 [1][10][11] 推动存款保险法出台 - 《存款保险条例》存在法律位阶和效力低、制度设计和内容原则等问题,限制存款保险发挥金融安全网支柱作用 [1] - 日本存款保险法经历起步、完善、拓展三阶段修订,健全了市场化、法治化处置体系,我国应借鉴推动立法,明确权力边界和风险处置责任机制 [2][3] 扩大存款保险基金积累 - 我国中小银行经营形势复杂,存款保险基金可通过向中央银行借款、公开发债、投资运用、预收保费等方式积累资金,保障处置能力 [5] - 国际上完善存款保险基金后备融资机制方式包括向中央银行借款、公开发债、投资运用、预收保费,我国现阶段应探索建立后备融资机制,拓展投资运用方式 [6][7] 丰富存款保险风险处置职能 - 《存款保险条例》下存款保险实践存在信息共享机制不健全、早期纠正措施力度不足、风险处置工具不丰富等问题 [8] - 日本存款保险机构逐步丰富处置功能,明确牵头地位,我国应完善处置手段,推动落实风险处置相关权力,实现风险与成本最小化 [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