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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8月起,新增个人贷款将明示综合融资成本
证券时报· 2026-03-15 22:31
政策发布与核心目标 - 金融监管总局与中国人民银行于3月15日联合发布《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旨在使个人贷款各项息费阳光化、透明化 [1] - 政策核心是要求贷款人向借款人展示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清晰披露个人贷款息费成本,以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畅通金融惠民政策传导渠道、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1] - 该规定针对个人贷款市场快速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息费乱象,特别是互联网贷款领域的不规范、不透明问题 [1] 政策适用范围与核心原则 - 政策所称个人贷款,是指依据《个人贷款管理办法》向自然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本外币贷款 [3] - 政策突出“四个坚持”:息费项目全覆盖、贷款机构全涵盖、一表展示、事前披露与确认 [3][4] - 息费项目全覆盖:将贷款利息、分期费用、增信服务费、逾期罚息和挪用违约金等全部纳入综合融资成本 [3] - 贷款机构全涵盖:适用银行、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信托公司、小贷公司等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 [3] 具体执行要求 - 一表展示:要求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注明贷款本金,逐项列明各息费项目的收取方式、标准和主体,并综合计算正常履约情形下的年化综合融资成本,同时列明违约情形下的或有成本项目 [3] - 除明示的成本项目外,贷款人及其合作机构不得再收取其他任何与贷款相关的息费 [3] - 事前披露与确认:现场办理需借款人签字确认;线上办理需通过弹窗展示并设置强制阅读时间后确认;线上消费分期需在支付页面显著明示分期费用、违约成本等信息 [4] 实施时间与配套措施 - 规定将于2026年8月1日起施行,预留了约5个月的充足实施准备期,以方便贷款人及其合作机构调整流程、系统、协议及开展培训 [6] - 按照“新老划断”原则,规定施行时的新增业务需严格按要求开展明示工作 [6] - 金融监管总局与中国人民银行已组织制定综合融资成本明示样表及线上消费分期明示样例,将以适当方式下发,并将指导行业协会细化行业执行规则 [6] - 针对互联网助贷业务,监管已约谈5家平台运营机构,要求规范营销宣传、清晰披露息费信息;规定也要求贷款人在合作协议中明确各方落实明示要求的责任和义务 [6] 政策背景与延伸 - 此次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的规定,是继2024年启动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试点工作后的延伸,旨在让企业和个人都能更清晰地了解贷款总成本 [7]
金融监管总局、央行,重要发布!今年8月起,新增个人贷款将明示综合融资成本
券商中国· 2026-03-15 22:24
文章核心观点 - 金融监管总局与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要求贷款人向借款人清晰、全面地展示个人贷款的综合融资成本,以解决市场息费乱象,保障金融消费者权益,并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1] 政策内容与要求 - **息费项目全覆盖**:综合融资成本需包含贷款利息、分期费用、增信服务费、逾期罚息和挪用违约金等全部成本项目 [2] - **贷款机构全涵盖**:规定适用于银行、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信托公司、小贷公司等各类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 [2] - **一表展示**:要求通过“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注明贷款本金,逐项列明各息费项目的收取方式、标准和主体,并计算正常履约下的年化综合融资成本,同时列明违约情形下的或有成本 [2] - **事前披露与确认**:现场办理需借款人签字确认;线上办理需通过弹窗展示并设置强制阅读时间;线上消费分期需在支付页面显著明示分期费用和违约成本 [3] 实施安排与影响 - **实施时间**:规定将于2026年8月1日起施行,预留了近5个月的准备期,以方便机构调整流程、系统、协议和制度 [4] - **新旧划断**:施行时新增业务需严格按要求明示综合融资成本 [4] - **统一标准**:监管机构将下发明示样表和样例,并指导行业协会细化执行规则,以推动操作的规范性 [4] - **规范合作**:贷款人需在合作协议中明确合作机构落实明示要求的责任和义务,近期监管已约谈5家平台运营机构,要求其规范营销并清晰披露息费信息 [5] 政策背景与目标 - **市场背景**:个人贷款市场快速发展,但互联网贷款等领域息费乱象时有发生,导致金融消费纠纷并影响利率政策效果 [1] - **监管目标**:通过推行综合融资成本明示,使贷款息费阳光化、透明化,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畅通金融惠民政策传导,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1] - **政策延续**:从2024年启动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试点,扩展到个人贷款业务,旨在让企业和个人都能清晰了解贷款总成本 [5]
海上观日:日本股市策略周报:油价冲击叠加日元贬值,日本股市阶段性回调-20260315
海通国际证券· 2026-03-15 21:46
核心观点 - 上周日本股市出现显著回调,核心触发因素是中东局势升级引发的油价冲击,叠加日元贬值和长期利率上行,市场担忧滞胀风险,部分资金选择获利了结[1][3] - 日本股市短期走势高度依赖国际油价,若油价回落则市场风险偏好有望快速修复,若油价持续在100美元附近高位运行,滞胀担忧可能进一步压制风险资产[1][21] - 尽管短期承压,但日本经济基本面显示坚挺,最新修订的GDP数据上修,且政府已出台政策应对能源价格冲击,这有望为市场提供一定支撑[1][5][6] 市场表现与回调原因 - **指数表现**:上周日经225指数累计下跌3.24%,东证指数(TOPIX)下跌2.36%[3][15] - **直接诱因**:中东地缘政治紧张局势导致全球原油供应风险上升,纽约原油价格一度飙升接近120美元/桶,打击了投资者信心[3] - **宏观压力**:日元对美元继续走弱,从约157.8贬至约159.5;10年期日本国债收益率从2.15%升至2.22%[4] - **板块表现**:景气敏感板块领跌,房地产与金融股跌幅居前,例如三井不动产下跌约9.7%,住友不动产下跌约5.8%;银行与金融板块也遭遇抛售[7] - **投资者行为**:在市场下跌的同时,日本国内个人投资者逢低布局,截至3月6日的一周,日本股票融资买入余额达到5.7万亿日元,较前一周增加约1775亿日元,创近20年高位[7] 经济基本面与政策应对 - **GDP数据上修**:2025年第四季度日本GDP年化增长率修订为1.3%,明显高于初值0.2%,主要得益于企业设备投资和居民消费的改善[5] - **政策应对油价冲击**:日本政府宣布释放相当于国内45天消费量的战略石油储备,并从3月19日开始实施汽油补贴,将全国汽油零售均价控制在每升170日元左右[6] - **政策局限性**:报告指出,若高油价持续数月,日本政府可能因财政压力不得不调整补贴力度,从而导致下半年通胀压力再度上升[6] - **央行预期**:预计日本央行在接下来的政策会议上将维持利率不变,但保持偏鹰派的态度[4] 行业与市场数据 - **行业表现**:上周东证各行业中,能源板块表现最佳,上涨3.0%;房地产和金融板块表现最差,分别下跌5.6%和4.6%[16] - **估值水平**:截至报告期,东证指数前瞻市盈率为20.6倍,市盈率为24.4倍,市净率为2.9倍[16] - **年内表现**:年初至今,日经225指数仍上涨6.91%,东证指数上涨6.46%[15] - **对比资产**:同期,美国标普500指数下跌2.53%,美元对日元汇率升值1.71%(即日元贬值),国际原油期货价格上涨66.62%[15]
从“积极防范”到“稳妥化解”,政府工作报告聚焦金融领域风险
第一财经· 2026-03-05 20:38
金融风险化解工作阶段转变 - 2026年政府工作报告对金融领域风险的表述从2025年的“积极防范”转变为“积极稳妥化解”,标志着相关工作已从防范阶段转入化险阶段[3] 地方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处置 -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充实地方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处置资源和手段,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有序推进高风险机构处置[3] - 专家解读认为,部署紧扣当前地方中小金融机构风险仍需压降、不良资产有待出清的背景,体现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的政策导向[3] - 风险处置可通过市场化手段进行重组并购,或通过政府与金融机构增资的形式加大资本补充力度,以稳妥处置不良资产,防范风险扩散[4][5] 金融风险防控与监管协同 - 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加强金融监管协同,防范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强化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和早期纠正,提高风险源头防控能力[3] - 相关部署旨在加强监管协同、严打非法金融活动、强化监测预警,以推动风险防控关口前移,提升源头治理能力[4] - 随着处置机制更成熟、监管协同更高效,金融风险将持续收敛,金融体系将更加稳健[5] 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化解 - 政府工作报告对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提出新要求,强调要“加快化解隐性债务风险,严防虚假化债”,并将坚决遏制违规新增隐性债务作为铁的纪律[5] 房地产市场风险稳定措施 - 政府工作报告在着力稳定房地产市场方面提出,既要防范和化解房企的流动性风险,充分发挥“保交楼”白名单制度作用,也要降低购房者的债务负担,着力改善民生[5] - 这表明当下稳定房地产市场在防范化解整体风险中具有重要性[5] 政策目标与影响 - 这一系列风险化解安排旨在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同时为实体经济的稳定运行提供安全保障[5] - 政策导向最终目标是使金融体系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大局[5]
机构反洗钱迎来执行“操作指南” 交易链条穿透管理待强化
中国经营报· 2026-02-25 16:39
政策核心与定位 - 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联合发布的《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管理办法》于2026年2月16日起施行,旨在预防洗钱、恐怖融资及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融资活动,规范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 [1] - 该《办法》在我国反洗钱法律体系中属于“具体执行层面的规范文件”,细化和补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的执行环节,为义务机构在风险识别、尽职调查、报告等环节提供更具操作性的指引 [1] - 该《办法》承担配套落地功能,对反洗钱相关旧规进行替代与更新,旨在把“谁来做、做什么、怎么做、做到什么程度”讲清楚,推动制度从文本走向流程、从原则走向操作 [2] 监管协同与执行要求 - 该《办法》由央行牵头八部门联合发布,跨部门协同信号明确,有助于提升政策执行效率,并与国际反洗钱实践中的跨部门合作机制趋同 [3] - 跨部门协作将特定非金融机构的监管部门也纳入进来,整合各自优势,有利于实现部门间积极联动,并鼓励了反洗钱措施的创新 [3] - 执行层面需关注的名单对象包括三类:国家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并公告的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名单;外交部发布的执行联合国安理会决议通知中涉及定向金融制裁的组织和人员名单;中国人民银行认定或会同国家有关机关认定的,具有重大洗钱风险的组织和人员名单 [4] - 机构需要关注的官方名单数量与类型明显增加,既包括涉恐与联合国制裁决议,也可能涉及不可靠实体清单、出口管制对象等更广义的管控信息 [4] - 《办法》提出更高的识别要求:不仅要对本机构客户进行名单匹配,还要对客户交易对手进行监控,并涉及对控制权、股权关系的穿透识别 [4] 行业挑战与技术应对 - 机构在交易监控中面临数据挑战,例如一笔转账交易中,银行对付款人信息掌握更完整,但对收款人信息往往仅能看到姓名与账号,若仅依赖姓名匹配,重名将成为高频“误报源” [5][6] - 名单更新的时效性已成为执行能力的一部分,在动态更新要求下,机构需要更高频的采集与校验机制,而非过去“每周、每月下载一次名单”的模式 [6] - 目前实践中,中大型金融机构已很少完全依赖“自建采集”,而更多借助专业数据服务机构提供全量名单数据与更新服务,并在更新后对存量客户与存量交易进行再校验 [6] - 对中小机构和新纳入义务范围的特定非金融机构而言,名单更新带来的挑战更为突出,未来可能更倾向于通过行业协会、行业自律组织或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承接部分名单管理能力,以降低自建成本和履责门槛 [6] - 反洗钱系统需要在毫秒级完成筛查,确保风险不高的交易无感通过,一旦命中高风险线索,再触发预警并进入人工复核流程,筛查环节通常可通过接口在毫秒级完成 [7] - 未来值得期待的变化来自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匹配与甄别”环节的应用,通过AI赋能,将“高风险少数”从“海量交易”中精准识别,并尽可能减少对正常交易的干扰 [7] 数据共享与创新应用 - 在数据的共享机制上仍有持续优化的空间,例如企业所有权信息的公开,信息透明度的穿透可以帮助机构识别看似正常业务背后可能存在的高风险洗钱的个人或者实体 [3] - 应鼓励一些创新技术的应用,例如可以用AI进行一些风险业务的判断 [3]
多地探索小微企业破产机制
第一财经· 2026-02-24 14:01
破产审判整体情况与宏观影响 - 2025年全国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审查案件44936件,同比增长7.31% [1] - 受理破产清算、重整、和解案件3.69万件,同比增长18.00%,审结3.19万件,同比增长5.07% [1] - 通过破产审判累计化解债务约4万亿元、盘活存量资产1.16万亿元、稳住就业岗位超12万个 [1] 案件地域分布与重点领域 - 江苏、浙江、广东三省收案量占全国61.94%,成为破产审判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核心阵地 [1] - 各级法院稳妥推进房地产、金融、地方平台公司等重点领域风险处置 [1] - 重庆破产法庭审结的金科系重整案化解债务1470亿元,成为大型房地产企业司法拯救的成功典范 [1] 审判原则与模式创新 - 各地法院严格秉持“出清与挽救并举”原则,依法推动落后产能有序退出,促推地方经济转型升级 [1] - 各地法院创新运用“司法重整+产业升级”模式,精准挽救有发展潜力的困境企业 [1] 府院协调机制与制度建设 - 最高人民法院与国家税务总局共同发布《关于企业破产程序中若干税费征管事项的公告》,为案件办理提供依据 [2] - 浙江、江苏、山东、上海、四川、北京等地在省级府院协调机制框架下,就援助资金、金融、涉税事务等方面形成了一揽子制度成果 [2] - 其他省市在积极推动府院协调由“个案协调机制”向“机制联动”转变 [2] - 广东高院系统梳理100件需政府部门支持的疑难案件清单,联动30个部门,涉及企业救治的43个具体事项 [2] 服务机构探索与个人破产进展 - 继深圳等地设立专门的破产事务管理署后,多地法院探索联合多方力量构建专门的重组服务中心 [3] - 江苏法院在昆山设立全国首家事业单位性质的企业破产重整服务中心后,全省又陆续设立9家功能相似的服务中心 [3] - 山东、浙江、深圳、厦门等地稳慎开展个人破产、自然人债务清理工作 [3] - 北京、黑龙江、江苏、湖北等地积极探索小微企业破产制度机制 [3] 法律修订与未来工作方向 - 企业破产法迎来自2007年实施以后的首度修订,修订草案实质新增和修改160余条 [3] - 修订重点内容包括为小微企业量身定制破产程序、引入破产工作协调机制、明确为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自然人股东可清理债务等 [3] - 下一步将完善破产审判工作机制,做好破产法修订配套司法准备 [3]
深圳:支付机构等不得为未经依法设立或者从事非法黄金经营活动的商户提供服务
北京商报· 2026-02-13 12:06
监管政策动向 - 深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公开提示 进一步规范黄金市场经营行为 [1] - 该提示针对企业、个人、金融机构及非银行支付机构从事黄金业务的禁止性行为 [1] 对金融机构及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具体要求 - 金融机构开展黄金业务需按规定向金融监管部门备案或获得相应审批 [1] - 金融机构不得违反大额交易报告制度及可疑交易报告制度 [1] - 金融机构发生异常情况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1] - 金融机构及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未经依法设立或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商户提供服务 [1] - 金融机构及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非法黄金活动宣传 [1] - 金融机构及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非法黄金活动宣传提供便利 [1]
深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等10部门:金融机构未按规定向金融监管部门备案或获得相应审批 不得开展黄金业务
每日经济新闻· 2026-02-13 10:14
政策监管 - 深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等10个部门联合发布文件,旨在进一步规范黄金市场的经营行为 [1] - 文件明确要求金融机构在开展黄金业务前,必须按规定向金融监管部门完成备案或获得相应审批 [1] - 金融机构必须遵守大额交易报告制度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对于异常情况,不得迟报、漏报或瞒报 [1] 业务合规与宣传 - 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被禁止为任何未经依法设立或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商户提供服务 [1] - 相关机构不得开展任何关于非法黄金活动的宣传,也不得为这类非法宣传提供便利 [1]
深圳:金融机构未按规定向金融监管部门备案或获得相应审批,不得开展黄金业务
新浪财经· 2026-02-13 10:14
监管机构发布规范黄金市场经营行为的公开提示 - 深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等部门于2月13日发布公开提示,旨在进一步规范黄金市场经营行为 [1] - 该提示主要针对金融机构及非银行支付机构的黄金业务,明确了相关的禁止性行为 [1] 对金融机构及非银行支付机构黄金业务的合规要求 - 金融机构开展黄金业务前,必须按规定向金融监管部门备案或获得相应审批,否则不得开展业务 [1] - 机构在开展黄金业务时,不得违反大额交易报告制度及可疑交易报告制度 [1] - 在业务过程中发生异常情况时,机构不得迟报、漏报或瞒报 [1]
高效、精准、便捷 金融“活水”润泽消费“沃土”为假日经济添动能
央视网· 2026-02-12 10:51
金融监管总局引导金融机构加强春节及消费领域金融服务 - 金融监管总局于2月11日新闻发布会表示,将引导金融机构在春节期间加强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聚焦消费重点领域和环节,提供高效、精准、便捷的金融服务 [1] 商品消费领域金融支持措施 - 要求金融机构加大个人消费贷款投放,合理确定贷款发放比例、期限和利率,积极支持汽车、家电、家装等耐用消费品以旧换新 [3] - 进一步发挥车险好投保平台和二手车信息服务平台功能,加快推进保险车型综合分级制度建设,以有力促进汽车消费 [3] 服务消费领域金融支持措施 - 鼓励开发兼具养老风险保障和财富管理功能的商业保险年金产品 [5] - 支持开发惠及慢病患者、老年人等群体的商业医疗保险 [5] - 大力推动商业长期护理保险发展 [5] - 围绕文旅、体育、娱乐、教育等领域优化金融服务模式,以促进激发改善型服务消费活力 [5] 新型消费领域金融支持措施 - 不断拓宽线上金融支持消费的渠道 [7] - 鼓励金融机构与商家合作开发适合新型消费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7] - 支持发展数字消费、体验消费、智能消费、定制消费等新模式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