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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牢反洗钱法治“新防线”主题宣传 学习贯彻新《反洗钱法》 切实筑牢洗钱风险防线
天天基金网· 2026-06-09 13: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修订核心要点 - 新《反洗钱法》于2025年1月1日正式实施,标志着中国反洗钱事业发展进入新阶段 [2] 反洗钱定义与基本原则 - 反洗钱是指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特定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来源和性质的行为 [4] - 反洗钱工作应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健全风险防控体系 [5] - 反洗钱工作应依法进行,确保措施与风险相适应,保障正常金融服务和资金流转,维护合法权益 [6] 金融机构核心义务 - 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设立或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并根据经营规模和风险状况配备相应人员 [8][9] - 金融机构应建立客户尽职调查制度,不得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服务或交易,不得开立匿名或假名账户 [11] - 金融机构应建立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并在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及时更新客户身份信息 [13] - 金融机构应执行大额交易报告制度,对超过规定金额的交易及时向监测分析机构报告 [17] - 金融机构应执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制定并优化监测标准,有效识别、分析可疑交易活动,并及时提交报告 [17] 单位与个人义务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洗钱活动或为其提供便利 [18][19] - 单位和个人应配合金融机构依法开展的客户尽职调查,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及交易资料 [21] - 单位和个人拒不配合合理尽职调查措施的,金融机构可采取限制或拒绝办理业务、终止业务关系等措施 [21]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应保存并及时更新受益所有人信息 [24][25] 特别预防措施与信息保护 - 单位和个人应按国家有关机关要求,对特定名单(如恐怖活动组织、联合国制裁名单等)对象采取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包括立即停止提供金融服务或限制资产转移等 [22][23] - 对依法履行反洗钱职责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交易信息及调查信息等,应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27] - 国家有关机关使用反洗钱信息应依法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个人信息 [29] 风险管理与权益保障 - 金融机构采取洗钱风险管理措施应在其业务权限内按规定程序进行,平衡风险管理与优化金融服务的关系,不得采取与风险状况明显不匹配的措施,并应保障客户基本的、必需的金融服务 [30] - 单位和个人对金融机构采取的风险管理措施有异议的,可向金融机构提出,金融机构应在十五日内处理并答复;涉及基本金融服务的,应及时处理 [31] - 相关单位和个人逾期未收到答复或对结果不满的,可向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或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