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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数据的价值和效能在于流动和共享(金台锐评)
人民日报· 2025-06-19 05:53
政务数据共享条例核心内容 - 国务院首次以行政法规形式对政务数据共享进行规范,推动政务数据共享进入法治化、规范化新阶段 [1] - 《条例》重点规范政务数据的目录管理、共享使用和平台支撑,旨在打破部门间"数据壁垒" [1][2] - 通过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数据共享实现流程再造,推动政务服务从"群众跑腿"向"数据跑路"转变 [2] 政务数据共享现状与问题 - 截至2024年底实现国家、省、市、县四级政务外网全覆盖,过去5年政务服务平台数据共享累计超5400亿次,电子证照共享服务超108亿次 [1] - 存在部门间数据标准不统一、格式不一致导致互通困难,部分地方共享平台缺乏统一管理机制,存在数据底数不清、重复采集等问题 [1] 条例实施带来的变革 - 明确禁止通过增设条件阻碍数据共享,要求政府部门不得重复收集可共享数据,上级需向下级完整回流数据 [2] - 推动治理模式从"被动响应"转向"主动服务",通过整合教育、医疗、养老等民生数据实现政策"精准滴灌" [2] - 有助于管理部门更全面评估风险隐患,强化事前预防能力 [2] 政务数据共享的溢出效应 - 作为数字经济关键基础设施,税务、市场监管等公共数据开放将支撑企业研发创新和风险评估 [3] - 浙江杭州通过开放数据接口让居民参与社区停车位调度和养老服务设计,广东建立信用修复共享平台实现跨部门信用联合奖惩 [3] 后续实施挑战 - 需完善政务数据标准体系解决异构数据整合瓶颈,探索数据确权与隐私保护的平衡机制 [3] - 需健全执行监督机制防止制度衰减,持续通过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提升数字化治理能力 [3]